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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开展公益性高水平民办高校建设工程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2-6-29 点击数:4819
                                              徐绪卿 
   
 
  在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制定本地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中,许多省市把发展民办教育作为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要内容,在实现路径考虑上,把分类管理放在突出地位,积极制订方案开展试点,引发社会高度关注。
  然而,由于我国民办教育举办和发展的特殊环境,由于民办教育举办主体和动机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对于正在开展的营利与非营利分类管理工作认识纷杂,反对者众多,支持者也不少。对于为什么要分类管理、如何分类、如何管理等等问题等意见悬殊,致使当前对于民办高校的各种政策制定的进展缓慢,甚至出现停顿之势。
  对于分类管理的种种意见,反映了不同层面对发展民办教育的不同认识,也折射出我国投入多元、动机多样的不同诉求。在民办高校分类管理的相关讨论中,对于非营利民办高校的支持政策不清晰、投入资产的产权规定不明确、不到位或者不符合投资者期望和诉求是问题的焦点。而办学积余资产的产权处理是解决问题的关键。许多投资者和研究者认为,非营利学校要求投入资产一律捐赠不合理;投资者拥有的产权应该包括投入学校形成的资产和学校增值部分的资产;合理回报的基数应是投资者投入的资产和学校办学积累(增值)的资产总和。以个人实际资金投入作为举办者对学校产权的拥有权和合理回报的基数,目前还难以满足一部分“投资办学”者的利益需求。
  研究表明,近几年来世界上出现了营利性大学大量增加的现象,相应的有关营利与非营利大学分类管理的政策法规也越来越完善。同时坚持公益性办学和分类管理始终是世界私立大学发展的主流和方向。研究显示,私立大学的成长、发展与办学动机不无关系。从中外民办(私立)大学的发展历史和现状来看,质量上乘、享有美誉的私立大学都坚持公益性办学,即使在营利性高校发展比例较高的美国也无例外。世界排名靠前的大学中,至今尚难找到营利性大学的影子。由此应该有理由相信,要实施高水平民办高校建设的举措,必须坚持公益性的原则。也只有坚持公益性办学并得到政府强有力支持的民办高校,才有建成高水平民办高校的可能。支持民办高校的发展,建设高水平民办高校,首先是要关注和大力支持公益性民办高校的发展。
  鉴于非营利性与营利性教育机构并存是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客观现实,我国民办院校大部分依靠投资举办,投资者从办学中不同程度地取得回报,为国家政策所默许也是普遍存在的事实。鉴于分类管理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处理分类界定和分类管理需要时间,不可能在短期内完成,希望各级政府在全面和系统的民办高等教育政策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先易后难,突破重点,积极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各项措施,不因困难和障碍而停滞,重点支持一部分产权清晰、坚持公益、不求回报的民办高校,优先启动公益性高水平民办高校建设工程。建议尽快出台公共财政扶持公益性民办高校的政策;落实民办高校教师与公办高校教师同等的政治地位和经济待遇,支持公益性民办高校教师队伍建设;落实民办高校的自主权,给予公益性民办高校更加宽松的办学环境。以明确的政策导向和有效的措施,扶持一部分公益性民办高校实现高水平民办高校建设的目标,促进一部分民办高校进入国家强校、名校和示范校行列,带动整个民办高校公益性办学的理念,确立国家政策的公益性导向和示范。同时,经过调查研究、开展试点、反复论证、积累经验,逐渐明晰科学合理的分类界定标准,制定实施分类管理的相关政策,让不同诉求的投资主体和办学动机获得各自相应的支持和发展空间,真正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全社会积极参与、营利非营利合理分工、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
  (作者系浙江树人大学副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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