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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办本科院校教学工作评估的若干思考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2-6-29 点击数:6213

                               徐绪卿  

                (浙江树人大学  浙江杭州  310015) 

摘  要:通过对民办本科院校发展现状的分析,阐述教学工作评估对保证民办本科高校教学质量的巨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潜在价值。提出了贯彻分类管理、分来指导和分类评估的重要性,就民办本科院校评估的特殊性问题和保护民办高校的办学特色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关键词:高等学校;教学质量;评估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高校扩招以来,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快速推进,我国民办高等教育迅猛发展,从1998年至2007年年底,全国民办普通高校从25所增加到297所,增长了近12倍,另外还有民办性质的独立学院310所,民办普通高校已经占全国普通高校总数的33%,三分天下有其一。民办普通高校在校生从2.2万人增加到349.7万人,10年增长了近160倍,已占全国普通高校在校生的18.5%[①]。从规模上看,我国民办高校已经成为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办学层次提升也有所突破,2008年初,教育部又批准13所民办高校升格本科,这样,经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的民办本科院校已经达到40所。随着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的积极推进和高等教育上学需求的持续增长,高等教育经费紧张的局面进一步加剧。教育部领导已经表示,今后高等教育发展的增量,主要依靠发展民办高等教育解决[②],可以想见,我国民办普通高校今后将持续快速发展,成为我国高等教育发展强劲的增长点。民办高校的成长和发展,改变了我国高等教育投资体制长期以来单一的由国家财政独家承担的局面,拓宽了高等教育资金的渠道,减轻了国家负担,增加了高等教育的投入,兴办了新的高等学校,扩大了我国高等教育的紧缺资源,缓解了我国高等教育供求关系严重失衡的矛盾,增加了学生读大学的机会,满足了人民群众对接受高等教育的愿望,为社会培养了大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民办本科高校以其灵活、高效的机制特性,促进了教育思想观念的更新,推进了办学体制、管理体制、教育模式和学校内部运行机制等教育改革的深化,创新了人才培养模式,形成了自身的办学特色,影响和推动了我国高等教育的改革和发展,为我国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做出了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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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本文是财政部、教育部专项《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分类评估方案》(编号:教高函[2007]27号)部分研究成果。本文由徐绪卿撰写。

作者介绍:徐绪卿(1956-),男,浙江江山市人,浙江树人大学副校长,浙江省民办高等教育研究所所长,教授, 主要研究方向为民办高等教育研究与区域高等教育研究。

 

民办高等教育正在为越来越多的人们所认同,正在成为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发挥重要的作用。

在确定我国首轮高等学校教学水平评估的592所本科高校的2002年底,我国仅有4所民办本科院校,有两所民办本科高校被列入。时至今天,我国已经有40所民办本科院校,在即将开展的第二轮评估中,它们将全部被列为评估对象。如何搞好教学评估工作,通过评估来促进民办高校办学质量和水平的提升,规范和推动民办高校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已经成为理论界及民办高等教育实践中迫切需要回答的问题,成为民办本科院校校长担心和关注的课题。

 

二、

 

对民办高校教学评估碰到的第一个问题是如何评估的问题,即按照什么样的标准来评估。许多民办高校领导认为,由于办学体制、办学历史、办学经费等多方面的现实因素,民办高校的评估标准应该适当降低。每当公办高校评估时,当地政府都慷慨解囊承诺,给与相应的经费支持。但是民办高校要以评估而得到举办者的巨额资金支持非常困难。而民办高校的教师队伍、生源文化基础等也和公办高校不在一个起点上,用与公办高校一样的标准来评估也不公平。与此同时,一些公办高校的领导或评估专家则认为,民办高校与公办高校只有投资主体的区别,在教学质量的要求上没有公办、民办之分,评估标准应该一视同仁。以上两种观点,笔者认为都不可取。第一种观点考虑到我国民办高校的现实情况,但是忽略了长远的发展。民办高校不应该成为低质量高等教育的代名词,不能以“民办”的理由降低学校的建设标准,如果这样,我国民办高校的长久发展是令人担忧的。第二种观点表面上看好似“公平”,现实中也比较普遍,但是它抹煞了我国民办高校与公办高校之间的类别和分类指导的基本原则。

高等教育的普及化决定了高校人才培养的多样化,不同的专门人才应有不同的质量标准。要鼓励和促进高等教育多样化发展,就必须进行分层分类评估。在科学区分评估类型的基础上,注重评估标准的弹性与多样性,按照高等学校的不同情况、不同任务,开展多模式、多规格、针对性强的各类高等教育评估活动,是高等教育大众化背景下评估发展的必然。经过10多年来的发展,我国高等教育多样化的格局已经形成,高等教育质量已经成为一个多层面的概念,应该反映不同利益主体对高等教育质量的多元化主张。要顺应形势变化,适应发展实际,贯彻实施分类指导、分类管理的原则,实行分类评估,避免用一个统一的尺度来衡量多样化的高等教育质量。要区分不同地区、科类和学校,确定发展的目标和重点,制定高等教育分类标准和相应的评估政策,发挥评估的导向作用,引导各种类型的高校合理分工,立足各自层次和类型办出特色,促进高等教育多样化的健康发展。

至今为止,我国40所民办本科院校中,有11所属于高等专科学校和高等医学专科院校升格,其余全部由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升格。从办学定位来看,根据目前办学类型定位国内外比较通用的分类方法,我国民办院校办学类型定位一般定位于技术应用(教学)型,主要培养面向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把技术创造原型进行具体化设计,并组织实施于现实的生产实践;能够维护、监控实际的技术系统或组织系统,发现、分析和解决综合性、复杂的技术或实践问题,可以对基层技术员或业务员提供指导和咨询;在服务领域可以运用专门的知识与技术向特定顾客提供全面或综合性服务,并承担相应责任的高素质的技术高级专门本科人才,这与传统的本科院校培养目标有较大差异。在培养模式上,许多民办院校的人才培养模式以本科教学和学生基本素质与工程技术应用能力培养为主导,强调学用结合、学做结合,学创结合,以产学研合作教育的人才培养模式。毕业生的面向与传统本科院校也有很大的不同,与许多新建本科院校一样,民办本科院校毕业生考研少、出国少、考公务员少,绝大多数走向生产、管理和服务一线,更多的是需要岗位的基础知识和实践的应用能力。也由于民办高校的生源主要的还是处于高考录取的低端,基础相对薄弱,学生的思维活跃,善于应用,因此,这一培养方向和定位也适合生源实际。从更宽阔的视野来看,民办高校在夹缝里求生存的现实,要求民办高校培养降低“重心”,面向培养量大、需求面广的应用型人才培养,积极参加“造就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的伟大工程,才能获得更广阔的生存和发展空间。潘懋元教授曾认为,教学评估已经成为高校办学的“指挥棒”,应注意发挥好对高校教学工作的指导和引导作用。一些民办本科高校所具有的特殊问题,如能通过评估牵引进一步落实,则能起到促进民办高校规范办学、提升教学质量的效果。这是十分准确的。用一个统一的标准评估民办高校,既不符合高等教育大众化、多样化发展的实际,也不利于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

由于民办高校教学工作具有自身明显的特点,评估的指导思想和原则、评估的内容和指标体系,应该有自身的特殊性。分类指导、分类管理,应当包括分类评估。相关部门应贯彻落实分类管理的精神,加强评估工作的分类指导,以促进各高校准确定位,创建特色,为社会培养出多规格、多层次的多样化人才。鉴于我国民办本科院校绝大多数是升格时间不满5年的新建本科院校,学校的主要任务是加快建设,完善办学条件,实现办学转型。因此,借鉴新建本科院校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可能更适合于民办高校办学的实际。当然,从今后发展的思路上,也可以根据学校办学的进程,对升格后几年内(如:升格后6~8年)的民办本科院校,由于其办学历史较短,办学起点较低,办学条件较弱,办学经验较缺,应通过评估促进其加强办学条件建设和教学基本建设、规范教学管理,确保达到国家规定的本科教育基本办学条件和合格质量标准,借鉴新建本科院校教学合格评估标准更加适合实际。对升格8~10年以上的民办本科院校,由于其已有一定的办学积累和本科人才培养经验,应该根据鼓励和自愿的原则,引导其积极参加水平评估,促进其进一步提高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增强办学实力,实施可持续发展。

 

三、

从“公”、“民”的角度来看,民办高校也有一些教学相关因素,在评估中值得区别对待,这里将主要问题做一个梳理,提出相关建议,供大家讨论。

第一,关于教师队伍问题。教师队伍是教学工作的根本,高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关键是看师资队伍的水平。不管学校是民办还是公办,这是共同的。

首先,考虑到当前民办高校教师的主要工作是上课,科研任务不多,并且民办高校设置的大多是人文、经济管理学科的专业,教师的使用率较高,师生比可适当放宽一些。日本、韩国等国家和我国台湾、香港地区评估(评鉴)标准中对此类高校师生比也有类似的规定。如1996、1999、2002、2005年年台湾地区公立高校的师生比分别为1:14.47、16.23、19.15和20.77,而同期私立大学为1:26.04、28.77、33.95和30.76[③],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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