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 页 > 政策法规 > 行政规章

政策法规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2017)编制和报送工作的通知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6-11-2 点击数:3730

    各有关高等职业学校:

    贯彻落实上海市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沪府发〔20159号),进一步完善高等职业院校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制度,根据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关于编制和报送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2017)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6121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本市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2017)的编制与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全市各独立设置的高职高专院校(以下简称高职院校),须按要求报送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2017)(以下简称《院校年报》)。

    鼓励各高职院校主动联系实际参与人才培养的企业发布企业参与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年度报告(2017(以下简称《企业年报》)。国家示范性(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市级特色高等职业院校须联系一家规模以上企业发布《企业年报》,聚焦企业资源投入、参与高职教育教学(做法、成效和问题)等方面,由企业自身独立编制发布。

    二、工作要求

    各高职院校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编写年报。我委将委托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作为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院校年报》编制进行指导和交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并对各《院校年报》质量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列入工作通报。

    根据《通知》,今年起,《院校年报》须在首页增加内容真实性责任声明(格式见附件7),并由院校法人代表签字。各高职院校要强化对报告发布情况和撰写质量的监督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加强对年报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专人完成年报编制工作,注重形成年报质量的审查机制。

    三、报送要求

    1.报送市教委。共分两次报送:

    第一次报送:材料包括(1计分卡”“资源表”“服务贡献表”“落实政策表国际影响表5张表格(excel格式,指标及内涵说明详见附件1-5);(2)典型案例(word格式,案例名称应主题突出,内容应言简意赅、图文并茂,每个案例不超过1000字)。报送截止时间:20161115日。

    二次报送:材料包括(1)《院校年报》(命名为“**(学校全称)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20175张表格、典型案例须在《院校年报》中展现,word格式);(2)《企业年报》(命名为“**(企业全称)参与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年度报告(2017word格式,由联系企业的院校负责报送)。报送截止时间:20161130日。

    两次材料均通过行健数据平台上报。联系人:黄玲、肖鹏程、胡耀华,联系电话:64163905(年报业务咨询)、5694008018917829922 (平台技术咨询)

    2.提交教育部。我委将对各《院校年报》进行审核。20161225日起,经我委审核通过后,各高职院校可登陆中国高职高专教育网,完成质量年报提交工作。

    所有附件请至www.shmec.gov.cn网站信息公开栏目下载。

        附件: 1.“计分卡指标及相关内涵说明

             2.“资源表指标及相关内涵说明

             3.“国际影响表指标及相关内涵说明

             4.“服务贡献表指标及相关内涵说明

             5.“落实政策表指标及相关内涵说明

             6.填写说明

             7.内容真实性责任声明(格式)

    20161018

    本文共1页 

    关闭窗口

    上海市民办教育协会  版权所有 ©2012-2019  沪ICP备13044383号-1

    地址:上海市凯旋路30号5号楼  邮箱:shmbjyxh@126.com  

    联系人:吉老师 15221330827  邮编:200042

    投稿邮箱:13501745136@163.com mbeduxgc@163.com

    当前在线人数:7924;累计访问人数:62996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