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高等职业学校: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沪府发〔2015〕9号),进一步完善高等职业院校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制度,根据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关于编制和报送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2017)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6〕121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本市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2017)的编制与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全市各独立设置的高职高专院校(以下简称“高职院校”),须按要求报送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2017)(以下简称《院校年报》)。
鼓励各高职院校主动联系实际参与人才培养的企业发布“企业参与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年度报告(2017)”(以下简称《企业年报》)。国家示范性(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市级特色高等职业院校须联系一家规模以上企业发布《企业年报》,聚焦企业资源投入、参与高职教育教学(做法、成效和问题)等方面,由企业自身独立编制发布。
二、工作要求
各高职院校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编写年报。我委将委托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作为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院校年报》编制进行指导和交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并对各《院校年报》质量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列入工作通报。
根据《通知》,今年起,《院校年报》须在首页增加“内容真实性责任声明”(格式见附件7),并由院校法人代表签字。各高职院校要强化对报告发布情况和撰写质量的监督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加强对年报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专人完成年报编制工作,注重形成年报质量的审查机制。
三、报送要求
1.报送市教委。共分两次报送:
第一次报送:材料包括(1)“计分卡”“资源表”“服务贡献表”“落实政策表”和“国际影响表”等5张表格(excel格式,指标及内涵说明详见附件1-5);(2)典型案例(word格式,案例名称应主题突出,内容应言简意赅、图文并茂,每个案例不超过1000字)。报送截止时间:2016年11月15日。
第二次报送:材料包括(1)《院校年报》(命名为“**(学校全称)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2017)”,5张表格、典型案例须在《院校年报》中展现,word格式);(2)《企业年报》(命名为“**(企业全称)参与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年度报告(2017)”,word格式,由联系企业的院校负责报送)。报送截止时间:2016年11月30日。
两次材料均通过行健数据平台上报。联系人:黄玲、肖鹏程、胡耀华,联系电话:64163905(年报业务咨询)、56940080、18917829922 (平台技术咨询)。
2.提交教育部。我委将对各《院校年报》进行审核。2016年12月25日起,经我委审核通过后,各高职院校可登陆中国高职高专教育网,完成质量年报提交工作。
所有附件请至www.shmec.gov.cn网站“信息公开”栏目下载。
附件: 1.“计分卡”指标及相关内涵说明
2.“资源表”指标及相关内涵说明
3.“国际影响表”指标及相关内涵说明
4.“服务贡献表”指标及相关内涵说明
5.“落实政策表”指标及相关内涵说明
6.填写说明
7.内容真实性责任声明(格式)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16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