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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衡教师资源单靠鼓励和引导或显不够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6-4-25 点击数:2249

近日,教育部发布《关于加强师范生教育实践的意见》(下称《意见》),提出要积极开展实习支教和置换培训,鼓励引导师范生深入薄弱学校和农村中小学,增强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单从这一条政策措施上看,显然鼓励教师深入基层薄弱学校和农村中小学,既可以弥补农村师资的不足,也可以加强师范生的基层实践,的确一举两得。

应该说,单从这一项措施理解,应该对其高唱赞歌。但对于我国教育的现实环境而言,特别是在义务教育寻求均衡发展的口号喊了若干年后的今天,有必要对均衡资源作出更加具体的实践。比如,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就曾明确要求“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明确提出“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改革要求。

201492日,教育部就曾发布《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计划从2014年开始用3-5年时间,实现县()范围内校长教师交流的制度化、常态化。优质学校每年需有不低于10%的教师交流轮岗城镇学校,其中骨干教师的交流轮岗数应不低于交流总数的20%

但在现实条件下,政策呼吁实现的既定目标,推动和实现起来却面临重重阻碍。比如,有来自教师身份的阻力。我国的教师聘任大多由各个学校自主进行,而各个学校对于教师的培养也花了大力气。同时,各校教师的工作环境、教师待遇都存在明显差异,强行进行教师轮岗,不仅学校不愿意,教师也不愿意。再如,在无法跨越教师身份这一制度性障碍的前提下,强行推进政策实施,可能会因强制性资源重组,给学校自身的发展秩序带来一定混乱。此外,也有观点认为,将这些优质教师配置到教学薄弱学校,或会因为缺乏好的教学环境和团队,无法有效提高薄弱学校的教学质量。

实际上,对于义务教育而言,我们缺乏的并不是优质学校,而是相应的统一标准,以实现公平、均衡地配置教育资源到每一个享有义务教育权利的孩子手中。所谓义务教育,就该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从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角度理解,核心就是应重在促进公平而不是追求特色。因此,针对开展教师流动会引发“千校一面”的担忧,其本身是站不住脚的。

教师流动也并非新鲜事物。早在2001年,《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就提出城乡教师“对口支援”的交流方式。20107月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提出切实缩小校际差距,“实行县()域内教师和校长交流制度”。直到此次,《意见》提出了鼓励师范生深入基层的政策导向,可见我国一直没有放弃均衡教师资源,向薄弱学校倾斜的努力。

然而,尽管各地在教师流动方面进行了一些有益探索,但都无法改变推行过程中面临的制度层面障碍。比如,现有制度未对教师流动形成门槛性、强制性的制度。虽然法律已提出了相关内容,但现行《教师法》无论是在教师的“资格和任用”,还是在教师的“义务和职责”中,都没有对教师流动有专门的规定。此外,由于我国教师身份不属于公务员,教师流动与现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人员招聘、竟聘、解聘等规定并不相符,强制流动也缺乏法理正义性。

因此,想要切实建立教师流动制度,必须先破除这些障碍。这显然不是《意见》所呼吁的“让教师自身增强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能够完成和逾越的。

记者以为,实现教师资源的均衡发展和布局,绝对不单凭鼓励和引导师范生下基层,甚至培养其社会责任感就达成。一方面,我们需要在扫清制度障碍上作最大努力;另一方面,在那些觊觎既有利益而不愿打破现有格局的人看来,教师流动或许会触碰其已经拥有的蛋糕。事实上,这样的想法不仅存在于办学者中,也存在于部分教师中。

因此,在国家既定均衡义务教育资源大政方针不变的前提下,有必要从制度源头尽快实现对教师群体属性的改变。毕竟,建立教师流动制度,不仅可以实现区域内教师资源在知识结构、学科结构、年龄结构等方面的调整,逐步缩小校际间差距,切实提升薄弱学校或偏远学校的教学质量。从长远来看,对抑制越发不可收拾的“择校热”也是一剂良药。

(中国经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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