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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17条措施建强职教师资队伍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3-1-5 点击数:1964

 

本网讯中国教育报消息近日,山东省教育厅等5部门出台《山东省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通过建强职业技术师范教育基地,实施职业教育卓越教师培养计划、“技能大师”领航计划、职业院校教师学历提升行动,以及健全“双师型”教师认定体系、建立校企人员双向交流协作共同体等17条措施,全面提高职业院校教师质量,打造省部共建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升级版。

山东明确,支持10所左右的高水平本科高校办好一批职业技术师范专业,与产教融合型企业共建职业技术师范教育基地。推动建设1至2所以培养职教师资为主的师范院校。开展“高水平工科大学+师范大学+高职院校”联合培养职业技术卓越教师计划。

山东将实施“技能大师”领航计划,遴选设立500个左右的“技能大师”工作室,聘用“齐鲁大工匠”、齐鲁首席技师、山东省技术技能大师、高级工程师等行业企业高技能人才组建工作室,重点培养一批高技能教师。聚焦黄河流域人才集聚高地建设,着力培养一批生态环境、水沙调节、公共卫生等急需领域教师科研团队和高技能教师。分年度、分批次、分专业遴选建设一批省级职业教育教学创新团队、省级“双师型”名师工作室。同时,制定山东省“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实施办法,实施职业院校教师学历提升行动。

山东强调,按照规定的师生比配足配齐职业院校教职工,从2023年起,职业院校招聘专业教师原则上从持有相关领域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高校毕业生、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高职以上学历的人员中招聘。建立校企人员双向交流协作共同体。高等职业院校教师职称实行聘期管理,按照“以岗定职、岗变职变”的原则开展自主评聘,保障教师权益和待遇,落实学校绩效工资分配自主权,每3年选出10名职业教育领军人物和职教名家。

山东还要求适时提高职业院校生均拨款水平,重点用于提高教师待遇、提升教师专业素质能力。中等职业学校应按照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用于教师培训,高等职业院校应按照教师工资总额的1.5%安排教师发展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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