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民办高等学校: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我委将对本市民办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民办成人高校(含筹建院校,以下简称“民办高校”)开展2015年度检查。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如下办学事项:
(一)基本办学条件;
(二)依法治校情况;
(三)资产与财务管理情况;
(四)师资队伍建设情况;
(五)教育教学与科研情况;
(六)党团与学生工作情况;
(七)其他法定事项。
其中,资产与财务管理将重点检查财政专项资金中用于出境考察访学的项目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以及2013年至2015年政府专项资金扶持项目情况,包括项目完成情况、资金使用和项目绩效等情况。年度检查指标见附件1、2。
二、各民办高校请于2016年3月31日前在“民办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在线填写年度检查报告(见附件3)。
三、我委将组织人员到各民办高校开展实地检查,具体检查日程另行通知。其中,对近两年年度检查结论为“合格”的学校,除到校核对财务管理数据外,本年度不再进行实地检查,以后将视情况进行抽查。
四、请各民办高校于6月30日前将本校办学许可证副本送至我委民办教育管理处(大沽路100号3401室),我委将在各民办高校办学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度检查戳记。
五、逾期未参加或未通过检查的民办高校,我委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联系人:卓保彤;联系电话:23117082
附件:1.上海市民办高等学校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评判指标
(2015年度)
2.上海市民办高等学校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观测指标
(2015年度)
3.上海市民办高等学校年度检查学校填报信息(2015年度)
上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16年3月16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5年度民办高等学校年度检查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