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一、基本情况 |
办学地址 |
重点 |
《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教育部令第25号)第八条、《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6号)第三十条、学校章程等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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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全日制在校生数 |
一般 |
《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教发〔2006〕18号)、《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教发〔2000〕41号)第七条、《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教发〔2004〕2号)等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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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二、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情况 |
党建工作开展情况 |
重点 |
《中国共产党党章》(2017年10月24日通过)、《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教育部令第25号)、《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中发)〔2016〕31号)、《关于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中办发〔2016〕78号)、《中共上海市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17〕9号)、《关于加强和改进上海民办高校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沪教卫党〔2017〕242号)、《教育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进入教育领域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教发﹝2012﹞10号)等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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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思政工作情况 |
重点 |
《中国共产党党章》(2017年10月24日通过)、《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中发)〔2016〕31号)、《关于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中办发〔2016〕78号)、《中共上海市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17〕9号)、《关于加强和改进上海民办高校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沪教卫党〔2017〕242号)等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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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教师工作情况 |
重点 |
《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中发)〔2016〕31号)、《关于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中办发〔2016〕78号)、《中共上海市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17〕9号)、《关于加强和改进上海民办高校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沪教卫党〔2017〕242号)等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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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学生工作情况 |
重点 |
《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1号)、《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9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及队伍建设的几点意见》(教学〔2002〕18号)、《教育部 卫生部 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教社政﹝2005﹞1号)、《上海高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评估标准(试行)》(沪教委德﹝2007﹞3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关于做好2017年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7)4号)等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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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工会、团委等群众组织工作情况 |
重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教育部令第32号)、 《工会法》、《关于高等学校工会干部配备和管理的若干意见》(工发总字〔1984〕41号)、《全国总工会、教育部关于在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建立工会组织的意见》(总工发〔2002〕12号)、 《中国共青团章程》、 《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中共上海市民办高校工作委员会关于加强上海市民办高等学校团的建设工作的意见》(沪团委联〔2005〕1号)、学校章程等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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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三、基本办学条件 |
学校名下占地面积 |
重点 |
《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教发〔2006〕18号)、《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教发〔2000〕41号)第三条等规定。 |
土地使用权共有的,按建筑物面积所占比例分配。 |
9 |
学校名下建筑面积 |
一般 |
《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教发〔2006〕18号)、《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教发〔2000〕41号)第七条等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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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校舍对外租赁情况 |
重点 |
《中共上海市科技教育工作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重申教育部和本市的相关规定强化本市高校办学规范管理的通知》(沪教委办〔2008〕57号)等规定。 |
学校名下与非学校名下的出租部分面积分别统计。 出租方非学校的,学校应依法履行管理职责,出租方承担相应责任。 |
11 |
生均占地面积 |
一般 |
《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教发〔2006〕18号)、《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教发〔2004〕2号)表三等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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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生均建筑面积 |
一般 |
《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教发〔2006〕18号)等规定。 |
仅适用于本科学校。 |
13 |
法人财产权落实情况 |
关键 |
《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号)第三十五条、《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教育部令第25号)第七条等规定。 |
现阶段主要以应过户土地使用权的过户比例作为衡量标准。 |
14 |
生均教学行政用房 |
重点 |
《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教发〔2006〕18号)、《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教发〔2000〕41号)第三条、《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教发〔2004〕2号)表一、表二等规定。 |
含科研、实验用房。 |
15 |
生均宿舍面积 |
一般 |
《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教发〔2004〕2号)表三等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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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实习实训场所 |
一般 |
《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教发〔2006〕18号)、《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教发〔2000〕41号)第三条等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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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情况 |
一般 |
《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教发〔2000〕41号)第三条、第七条、《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教发〔2006〕18号)、《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教发〔2004〕2号)表一、表二、表三等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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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纸质图书情况 |
一般 |
《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教发〔2000〕41号)第三条、《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教发〔2006〕18号)、《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教发〔2004〕2号)表一、表二、表三等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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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四、依法治校情况 |
举办者变更情况 |
关键 |
《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号)第五十四条、《教育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进入教育领域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教发〔2012〕10号)第十九条等规定。 |
内部治理结构变更包括举办者董事(会)、监事(会)、法定代表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等。 |
20 |
举办者联合办学协议 |
一般 |
《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四条 、《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6号)第十条等规定。 |
仅适用于举办者多于1个时。 |
21 |
决策机构成员及其资质变更情况 |
重点 |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 、《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6号)第二十五条、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沪发〔2005〕10号)第十四条、《教育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进入教育领域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教发〔2012〕10号)第十六条等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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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决策机构依法履行职责情况 |
重点 |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十一条 、《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学校章程等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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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法定代表人及其资质变更情况 |
重点 |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十二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等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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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法定代表人依法履行职责情况 |
一般 |
《民法通则》第三十八条等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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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校长及其资质变更情况 |
重点 |
《教育法》第三十条、《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十三条、《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99号)第二十条、《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教育部令第25号)第十条、《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6号)第二十九条、《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 第一条、《教育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进入教育领域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教发〔2012〕10号)第十六条、《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修订和换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通知》(教发厅〔2008〕2号)、学校章程等规定。 |
根据国务院最新规定,校长不再单独核准,而是作为换发许可证时的评判内容之一,评判标准不变。 |
26 |
校长依法履行职责情况 |
重点 |
《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二十四条、《高等教育法》第四十一条、《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99号)第二十条、《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6号)第二十九条、《教育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进入教育领域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教发〔2012〕10号)第十六条、学校章程等规定。 |
重点关注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举办者、决策机构等对学校的直接控制情况)。 |
27 |
学校内设机构及其人员配备情况 |
一般 |
《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教育部令第25号)第二十九条等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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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办学管理情况 |
重点 |
(具体事件相关法律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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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发生重大安全稳定事件情况 |
关键 |
《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教育部令第25号)第二十四条、《上海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平安创建考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沪综治办〔2006〕25号 )等规定及具体事件相关法律法规。 |
重大安全稳定事件指重大劳资纠纷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故、重大校园安全责任事故、重大消防责任事故、重大食物中毒事件、重大不诚信事件、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员工违法犯罪案件(如重大教学事故、重大学术腐败、违规办学、违规招生、违规收费等)。 |
30 |
安全管理情况 |
重点 |
《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教育部令第25号)第二十四条 、《中央综治委教育部公安部关于深入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意见》(教社政〔2004〕7号)、《上海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平安创建考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沪综治办〔2006〕25号)、《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本市高校安全保卫工作的意见》(沪教委保(2009)13号)等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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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五、资产与财务管理情况 |
执行的财务制度 |
重点 |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三十四条、《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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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财务机构设置与管理队伍建设情况 |
一般 |
《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教育部令第25号)第二十一条、《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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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内部财务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
重点 |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教育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进入教育领域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教发﹝2012﹞10号)第十七条等规定。 |
重点考察专项管理制度、报销制度、招投标制度等制度及其执行情况。 |
34 |
收费标准及相关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 |
重点 |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三十七条、《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计价格〔2002〕79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价检〔2006〕1735号)、《关于加强民办高等学校学费及政府扶持资金帐户管理的通知》(沪教委财﹝2009﹞80号)、《教育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进入教育领域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教发﹝2012﹞10号)第十七条等规定。 |
收费标准不再审批,应做好相应的公示工作,包括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 |
35 |
年度收支预算管理与执行情况 |
重点 |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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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固定资产管理情况 |
重点 |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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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流动资产管理情况 |
重点 |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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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对外投资情况 |
重点 |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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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政府扶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
重点 |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关于加强民办高等学校学费及政府扶持资金帐户管理的通知》(沪教委财〔2009〕80号)等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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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相关组织及个人与学校关联交易情况 |
重点 |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二条、《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四十九条 、《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教育部令第25号)第六条、《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6号)第四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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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学校负债情况 |
重点 |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六条等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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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各类审计整改情况 |
一般 |
(具体事项相关法律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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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经费收支情况 |
重点 |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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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六、师资队伍建设情况 |
生师比 |
重点 |
《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教发〔2004〕2号)表一、表二、《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教发〔2006〕18号)等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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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专职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情况 |
重点 |
《教师法》第十条、《教师资格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十八条、《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等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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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教职工年金缴纳情况 |
重点 |
(年金制度相关法律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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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七、教育教学与科研情况 |
教学管理工作规范健全情况 |
重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 、《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教育部令第25号)、其他教育教学管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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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完善情况 |
一般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教育部令第25号)、《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1号)、其他教育教学管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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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政府扶持项目建设情况 |
重点 |
立项任务书与相关法律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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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年度检查指标分为四类:关键指标、重点指标、一般指标和观测指标。年度检查结论分作“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类,“关键指标”即一票否决性指标,年度检查结论不优于其中的最差结论;“重点指标”以不达标总数与检查结论关联,即有11至20项未达标的、年度检查结论不优于“基本合格”,有超过20项未达标的、年度检查结论为“不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