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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度民办高等学校年度检查的通知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8-1-19 点击数:7339

    各民办高等学校:

    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我委将对本市民办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民办成人高校(含筹建院校,以下简称“民办高校”)开展2017年度检查。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如下办学事项:

    (一)基本办学条件;

    (二)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情况;

    (三)依法治校情况;

    (四)资产与财务管理情况;

    (五)师资队伍建设情况;

    (六)教育教学与科研情况;

    (七)其他法定事项。

    、各民办高校请于2018228日前在“民办教育管理系统”在线填写年度检查报告。

    三、我委将于20183月组织人员到各民办高校开展实地检查,具体检查日程另行通知。其中,对近两年年度检查结论为“合格”的学校(不含已连续三年未实地检查的学校),除到校核对财务管理数据外,本年度不再进行实地检查,以后将视情况进行抽查。

    四、逾期未参加或未通过检查的民办高校,我委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年度检查的结论将作为我委政府专项资金拨付、招生计划安排、评优评奖等相关工作的依据和参考。

    此通知附件可在www.shmec.gov.cn网站“信息公开”栏目下载。

    (联系人:卓保彤;联系电话:23117082

     

    附件:1.上海市民办高等学校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评判指标

    2017年度)

    2.上海市民办高等学校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观测指标

    2017年度)

    3.海市民办高等学校年度检查学校填报信息(2017年度)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18110

    附件1

     

    上海市民办高等学校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评判指标

    2017年度)

     

     

    序号

    一级指标

    二级
    指标

    指标
    类型

    指标设置与评判依据

    备注

    1

    一、基本情况

    办学地址

    重点

    《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教育部令第25号)第八条、《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6号)第三十条、学校章程等规定。

     

    2

    全日制在校生数

    一般

    《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教发〔200618号)、《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教发〔200041号)第七条、《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教发〔20042号)等规定。

     

    3

    二、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情况

    党建工作开展情况

    重点

    《中国共产党党章》(20171024日通过)、《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教育部令第25号)、《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中发)〔201631号)、《关于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中办发〔201678号)、《中共上海市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179号)、《关于加强和改进上海民办高校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沪教卫党〔2017242号)、《教育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进入教育领域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教发﹝201210)等规定。

     

    4

    思政工作情况

    重点

    《中国共产党党章》(20171024日通过)、《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中发)〔201631号)、《关于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中办发〔201678号)、《中共上海市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179号)、《关于加强和改进上海民办高校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沪教卫党〔2017242号)等规定。

     

    5

    教师工作情况

    重点

    《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中发)〔201631号)、《关于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中办发〔201678号)、《中共上海市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179号)、《关于加强和改进上海民办高校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沪教卫党〔2017242号)等规定。

     

    6

    学生工作情况

    重点

    《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1号)、《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9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及队伍建设的几点意见》(教学〔200218号)、《教育部 卫生部 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教社政﹝20051号)、《上海高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评估标准(试行)》(沪教委德﹝20073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关于做好2017年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74号)等规定。

     

    7

    工会、团委等群众组织工作情况

    重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教育部令第32号)、
    《工会法》、《关于高等学校工会干部配备和管理的若干意见》(工发总字〔198441号)、《全国总工会、教育部关于在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建立工会组织的意见》(总工发〔200212号)、
    《中国共青团章程》、 《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中共上海市民办高校工作委员会关于加强上海市民办高等学校团的建设工作的意见》(沪团委联〔20051号)、学校章程等规定。

     

    8

    三、基本办学条件

    学校名下占地面积

    重点

    《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教发〔200618号)、《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教发〔200041号)第三条等规定。

    土地使用权共有的,按建筑物面积所占比例分配。

    9

    学校名下建筑面积

    一般

    《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教发〔200618号)、《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教发〔200041号)第七条等规定。

     

    10

    校舍对外租赁情况

    重点

    《中共上海市科技教育工作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重申教育部和本市的相关规定强化本市高校办学规范管理的通知》(沪教委办〔200857号)等规定。

    学校名下与非学校名下的出租部分面积分别统计。
    出租方非学校的,学校应依法履行管理职责,出租方承担相应责任。

    11

    生均占地面积

    一般

    《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教发〔200618号)、《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教发〔20042号)表三等规定。

     

    12

    生均建筑面积

    一般

    《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教发〔200618号)等规定。

    仅适用于本科学校。

    13

    法人财产权落实情况

    关键

    《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号)第三十五条、《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教育部令第25号)第七条等规定。

    现阶段主要以应过户土地使用权的过户比例作为衡量标准。

    14

    生均教学行政用房

    重点

    《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教发〔200618号)、《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教发〔200041号)第三条、《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教发〔20042号)表一、表二等规定。

    含科研、实验用房。

    15

    生均宿舍面积

    一般

    《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教发〔20042号)表三等规定。

     

    16

    实习实训场所

    一般

    《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教发〔200618号)、《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教发〔200041号)第三条等规定。

     

    17

    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情况

    一般

    《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教发〔200041号)第三条、第七条、《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教发〔200618号)、《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教发〔20042号)表一、表二、表三等规定。

     

    18

    纸质图书情况

    一般

    《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教发〔200041号)第三条、《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教发〔200618号)、《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教发〔20042号)表一、表二、表三等规定。

     

    19

    四、依法治校情况

    举办者变更情况

    关键

    《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号)第五十四条、《教育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进入教育领域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教发〔201210号)第十九条等规定。

    内部治理结构变更包括举办者董事()、监事()、法定代表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等。

    20

    举办者联合办学协议

    一般

    《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四条 、《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6号)第十条等规定。

    仅适用于举办者多于1个时。

    21

    决策机构成员及其资质变更情况

    重点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 、《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6号)第二十五条、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沪发〔200510号)第十四条、《教育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进入教育领域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教发〔201210号)第十六条等规定。

     

    22

    决策机构依法履行职责情况

    重点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十一条 、《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学校章程等规定。

     

    23

    法定代表人及其资质变更情况

    重点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十二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等规定。

     

    24

    法定代表人依法履行职责情况

    一般

    《民法通则》第三十八条等规定。

     

    25

    校长及其资质变更情况

    重点

    《教育法》第三十条、《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十三条、《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99号)第二十条、《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教育部令第25号)第十条、《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6号)第二十九条、《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 第一条、《教育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进入教育领域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教发〔201210号)第十六条、《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修订和换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通知》(教发厅〔20082号)、学校章程等规定。

    根据国务院最新规定,校长不再单独核准,而是作为换发许可证时的评判内容之一,评判标准不变。

    26

    校长依法履行职责情况

    重点

    《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二十四条、《高等教育法》第四十一条、《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99号)第二十条、《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6号)第二十九条、《教育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进入教育领域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教发〔201210号)第十六条、学校章程等规定。

    重点关注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举办者、决策机构等对学校的直接控制情况)。

    27

    学校内设机构及其人员配备情况

    一般

    《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教育部令第25号)第二十九条等规定。

     

    28

    办学管理情况

    重点

    (具体事件相关法律法规)

     

    29

    发生重大安全稳定事件情况

    关键

    《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教育部令第25号)第二十四条、《上海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平安创建考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沪综治办〔200625号 )等规定及具体事件相关法律法规。

    重大安全稳定事件指重大劳资纠纷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故、重大校园安全责任事故、重大消防责任事故、重大食物中毒事件、重大不诚信事件、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员工违法犯罪案件(如重大教学事故、重大学术腐败、违规办学、违规招生、违规收费等)。

    30

    安全管理情况

    重点

    《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教育部令第25号)第二十四条 、《中央综治委教育部公安部关于深入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意见》(教社政〔20047号)、《上海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平安创建考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沪综治办〔200625号)、《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本市高校安全保卫工作的意见》(沪教委保(200913号)等规定。

     

    31

    五、资产与财务管理情况

    执行的财务制度

    重点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三十四条、《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规定。

     

    32

    财务机构设置与管理队伍建设情况

    一般

    《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教育部令第25号)第二十一条、《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规定。

     

    33

    内部财务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重点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教育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进入教育领域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教发﹝201210号)第十七条等规定。

    重点考察专项管理制度、报销制度、招投标制度等制度及其执行情况。

    34

    收费标准及相关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

    重点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三十七条、《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计价格〔200279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价检〔20061735号)、《关于加强民办高等学校学费及政府扶持资金帐户管理的通知》(沪教委财﹝200980号)、《教育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进入教育领域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教发﹝201210号)第十七条等规定。

    收费标准不再审批,应做好相应的公示工作,包括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

    35

    年度收支预算管理与执行情况

    重点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规定。

     

    36

    固定资产管理情况

    重点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规定。

     

    37

    流动资产管理情况

    重点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规定。

     

    38

    对外投资情况

    重点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规定。

     

    39

    政府扶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重点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关于加强民办高等学校学费及政府扶持资金帐户管理的通知》(沪教委财〔200980号)等规定。

     

    40

    相关组织及个人与学校关联交易情况

    重点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二条、《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四十九条 、《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教育部令第25号)第六条、《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6号)第四十二条。

     

    41

    学校负债情况

    重点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六条等规定。

     

    42

    各类审计整改情况

    一般

    (具体事项相关法律法规。)

     

    43

    经费收支情况

    重点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规定。

     

    44

    六、师资队伍建设情况

    生师比

    重点

    《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教发〔20042号)表一、表二、《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教发〔200618号)等规定。

     

    45

    专职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情况

    重点

    《教师法》第十条、《教师资格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十八条、《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等规定。

     

    46

    教职工年金缴纳情况

    重点

    (年金制度相关法律法规。)

     

    47

    七、教育教学与科研情况

    教学管理工作规范健全情况

    重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 、《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教育部令第25号)、其他教育教学管理规定。

     

    48

    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完善情况

    一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教育部令第25号)、《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1号)、其他教育教学管理规定。

     

    49

    政府扶持项目建设情况

    重点

    立项任务书与相关法律法规。

     

    备注:年度检查指标分为四类:关键指标、重点指标、一般指标和观测指标。年度检查结论分作“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类,“关键指标”即一票否决性指标,年度检查结论不优于其中的最差结论;“重点指标”以不达标总数与检查结论关联,即有1120项未达标的、年度检查结论不优于“基本合格”,有超过20项未达标的、年度检查结论为“不合格”。

     

     

     

     

     

     

     

     

     

    附件2

     

    上海市民办高等学校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观测指标

    2017年度)

     

    序号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指标
    类型

    指标设置与评判依据

    备注

    1

    一、基本

    情况

    学校名称

    观测

    (不予评判,标识使用。)

     

    2

    学校类型

    观测

    (不予评判,标识使用。)

    本科/独立学院/高等专科/高等职业/成人高校

    3

    学校类别

    观测

    (不予评判,标识使用。)

    综合院校/理工院校/农业院校/林业院校/医学院校/师范院校/语文院校/政法院校/体育院校/艺术院校/民族院校/财经院校

    4

    折合在校生数

    观测

    《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教发〔20042号):备注。

     

    5

    二、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情况

     (无)

     

     

     

    6

    三、基本办学条件

    总占地面积

    观测

     

     

    7

    总建筑面积

    观测

     

     

    8

    四、依法治校情况

    举办者依法开展活动情况

    观测

    (民办高校、独立学院举办者资质相关规定。)

     

    9

    五、资产与财务管理情况

    举办者负债情况

    观测

    (不予评判,留作参考。)

     

    10

    校级管理人员收入情况

    观测

    (不予评判,留作参考。)

     

    11

    人员经费占学校收入比例

    观测

    (不予评判,留作参考。)

    学校收入应包括学费、住宿费及其他杂费收入,不含代办费。

    12

    六、师资队伍建设情况

    专任教师数

    观测

    教育部对统计报表计算原则的规定。

    专任专职教师指由学校缴纳社保金的教师(不含行政人员)。专任非专职教师指不由学校缴纳社保金,签约1年及以上、且满学校规定工作量的教师,一般包括从其他学校聘请的兼课教师、退休返聘教师。

    13

    折合教师总数

    观测

    教育部对统计报表计算原则的规定。

    校外教师指不由学校缴纳社保金、签约不足1年的教师。

    14

    师资结构情况

    观测

    《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教发〔20042号):表一、表二。

     

    15

    教职工收入情况

    观测

    (不予评判,留作参考。)

     

    16

    教师培训制度及培训情况

    观测

    (不予评判,留作参考。)

     

    17

    七、教育教学与科研情况

    教学科研成果

    观测

    (不予评判,留作参考。)

     

    18

    招生录取情况

    观测

    (不予评判,留作参考。)

     

    19

    毕业就业情况

    观测

    (不予评判,留作参考。)

     

     

    附件3

     

    海市民办高等学校年度检查学校填报信息(2017年度)

     

    填报联系人

     

    办公电话

     

    手机

     

    电子邮箱

     

    学校分管领导

     

    办公电话

     

    手机

     

    电子邮箱

     

    年度检查自查报告

    (结合检查内容,对办学情况予以介绍,并应说明对以往检查指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在线提交)

    注:填报内容原则上截止至上年度年底,有特殊情况的应在各表下方“特别说明”栏目中说明。

     

    1-1.学校基本情况

    学校名称

     

    学校英文名称

     

    办学许可证编号

     

    办学许可证有效期

     

    法人登记证编号

     

    法人登记证有效期

     

    高等学校代码

     

    办学地址

    (可增加)

    办学层次

    (下拉选择:本科/高职高专)

    学校类型

    (下拉选择:本科/独立学院/高等专科/高等职业/成人高校)

    学校类别

    (下拉选择:综合院校/理工院校/农业院校/林业院校/医学院校/师范院校/语文院校/政法院校/体育院校/艺术院校/民族院校/财经院校)

    专业总数

    本科

     

    当年招生

    专业总数

    本科

     

    专科

     

    专科

     

    学校历史沿革
    (可增加)

    (主要指学校的重大变更。若多项重大变更同时发生的,请分别填写。)

    时间

    事项

    变更前

    变更后

    政府批文文号

    (以政府批文时间为准)

    (下拉选择:筹建/正式设立/学校名称变更/办学层次变更/办学类型变更/举办者变更/分立/合并/办学地址变更/其他)

     

     

     

    学校章程

    (现行章程)

    (在线提交扫描件)

    社团部门

    核准时间

     

    教育部门

    备案时间

     

    学校开办资金

    (万元)

     

    举办者(出资人)

    是否要求合理回报

     

    特别说明

     

     

    1-2.学校占地与校舍情况(应按房地产权证、允许用地与建设的政府批文等相关证照填写。)

    证照名称

    证照编号

    权利人

    土地面积
    (平方米)

    建筑面积(平方米)

    教学行政用房

    学生宿舍

    其他

    (可增加)

     

     

     

     

     

     

    学生宿舍床位总数

     

    特别说明

     

     

    1-3.校舍对外租赁情况(不含食堂、小卖部等日常生活设施。)

    租赁方

    (合作方)

    租赁价格(万元/时间单位)

    租赁

    用途

    租赁建筑面积

    租赁分摊

    占地面积

    租赁部分经营区域是否独立

    租赁部分生活区域是否独立

    租赁合同

    (根据租赁合同分项目填写)

     

    (如非学历教育、企业经营等。)

     

    (以合同约定或按租赁建筑面积所占比例换算。)

     

     

    (在线提交扫描件)

    特别说明

     

     

    1-4.学校在校生数量情况(在校生数按实际人数计算,不用折算。)

    学生类型

    人数

    其中住校人数

    普通本科学生

     

     

    普通高职专科学生

     

     

    硕士生

     

     

    博士生

     

     

    留学生

     

     

    预科生

     

     

    进修生(进修或培训时间1年以上)

     

     

    成人脱产班学生

     

     

    夜大(业余)学生

     

     

    函授生

     

     

    其他(需注明学生类型)

     

     

    特别说明

     

     

    1-5.大陆境内招生情况(全年多次招生的合计。)

    学生类型

    招生计划数

    实际录取数

    实际报到数

    上海生源

    其他生源

    上海生源

    其他生源

    上海生源

    其他生源

    本科学生

     

     

     

     

     

     

    高职专科学生

     

     

     

     

     

     

    硕士生

     

     

     

     

     

     

    博士生

     

     

     

     

     

     

    预科生

     

     

     

     

     

     

    进修生(进修及培训时间1年以上)

     

     

     

     

     

     

    成人脱产班学生

     

     

     

     

     

     

    夜大(业余)学生

     

     

     

     

     

     

    函授生

     

     

     

     

     

     

    其他(应注明类型)

     

     

     

     

     

     

    特别说明

     

     

    1-6.海外学生情况(含港澳台学生。)

    类型

    本科学生

    高职专科学生

    硕士生

    半年访学

    一年访学

    短期游学

    人数

     

     

     

     

     

     

    特别说明

     

     

    1-7.学生到国外及港澳台地区游学情况

    类型

    本科学生

    高职专科学生

    硕士生

    半年访学

    一年访学

    短期游学

    人数

     

     

     

     

     

     

    特别说明

     

     

    1-8.当年毕业学生就业情况(时间节点与市学生事务中心统计时间一致。)

    应届毕业生总数

    应届毕业生就业率

    应届毕业生签约率

     

     

     

    特别说明

     

     

    2. 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情况

    党建工作

    党组织班子和组织机构健全,按期换届改选

    上一次换届时间_______,每届____

    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进入学校决策机构,参与学校重大问题决策

     

    思政

    工作

    建立独立的直属学校领导的思政课教学科研二级机构

     

    辅导员队伍建设

    专职____人;兼职_____人;生师比_______

    思政课教师队伍建设

    专职____人;兼职_____人;生师比_______

    辅导员职业生涯规划

     

    教师工作

    成立党委教师工作部

     

    对新入职教师进行考核

     

    教师思想政治表现和课堂教学质量为首选标准,并进行师风师德考核

     

    学生工作

    “校、院(系)、班”学生三级心理健康教育网络和心理咨询室健全;

    ,无

    心理健康专职人员配比达到1:30003名兼职咨询师折算为1名专职咨询师)

    专职_____人;兼职____人;生师比_______

    “校、院(系)、班”学生三级心理健康教育经费数额按规定配置

      使用经费______元; 

    “校、院(系)、班”学生三级心理健康教育网络和心理咨询室经费规范使用

     

    就业工作机构健全

     

    就业工作机构人员配备合理

    就业配备人员_____人,使用经费_____元,人均______

    帮困资助经费规范使用

     

    帮困资助经费数额按规定配置

    帮困经费_______元,受助学生数_______

    群众组织

    工会

    工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依法开展工作

    上次换届时间________,每届________

    每年召开教代会

      ______年召开一次

    职工董事产生方式

    选举,其他方式________

    是否建立职工之家

     

    是否已启动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团委专职干部数

    _______

    团代会是否正常召开

     

    团费正常收缴

     

     

    3-1.学校依法治校与安全稳定情况(各事项若有,应另行补充材料说明。)

    本年度学校是否发生重大安全稳定事件

    (特指发生集体上访等规模较大、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事件。)

     

    本年度学校是否发生刑事案件

     

    本年度学校是否受到任何形式的行政处罚

    (包括登记管理、税务、金融、收费、劳动、治安等。)

     

    本年度学校是否有涉诉事项

     

    安全技防机构和人员配备到位

    专职____人;兼职____

    技防建设是否符合标准

     

    是否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演练活动

     

    是否逐级签订校园安全责任书

     

    特别说明

     

     

    3-2.学校与举办者关系

    举办者

    姓名或名称

    举办者类型

    身份证号或

    法人登记证编号

    出资

    方式

    出资额

    (万元)

    出资

    占比

    (可增加)

    (下拉选择:自然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其他)

     

     

     

     

    是否受到任何行政或刑事处罚(仅适用于自然人举办者)

     

    举办者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仅适用于法人举办者)

     

    举办者是否公示年度报告或通过年检(仅适用于法人举办者)

    (企业法人应公示年度报告,其他类型的法人应通过年检。)

     

    举办者股东是否发生变化(仅适用于法人举办者)

     

    举办者是否有受到任何行政处罚(仅适用于法人举办者)

     

    举办者是否有涉诉事项、是否会对所举办学校产生影响

     

    举办者联合办学协议(举办者数量大于1时需提供)

    (在线提交扫描件)

    特别说明

     

     

    3-3.学校法人治理结构情况

    党组织类型

    (下拉选择:党委/党组/党总支/党支部/临时支部/联合支部/党小组/党建联络员)

    党组织主要领导

    职务

    任职时间

    上级党组织任职批文文号

    (可增加)

     

     

     

    法定代表人

     

    在学校的职务

    (下拉选择:决策机构负责人/校长/其他)

    决策机构类型

    (下拉选择:董事会/理事会/其他形式)

    决策机构备案时间

     

    该年度决策机构召开会议次数

     

    决策机构成员

    决策机构中职务

    代表何方权益

    (可增加)

     

    (下拉选择:举办者/校长/党组织/教职工代表/社会贤达)

    校长与副校长
    (校长与副校长的资质与聘任程序,应符合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且校长变更后应换领办学许可证。)

    职务

    聘任/续聘时间

    (可增加)

    (下拉选择:校长/副校长)

     

    决策机构、校长及关键管理岗位任职人员是否存在应当回避的近亲属关系
    关键管理岗位主要指财务、人事等部门岗位。近亲属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

     

    (选,应另行补充材料说明。)

    特别说明

     

     

    3-4.合作办学情况(此合作办学指学校与其他机构或个人合作,在校内或校外开展的办学项目。)

    项目名称

    合作方

    办学

    地点

    招生

    主体

    资金资产

    管理方

    师资与教育教学

    管理方

    合作办学协议

    (可增加)

     

     

     

     

     

    (在线提交扫描件)

    特别说明

     

     

    4-1.学校财务管理综合情况

    年度审计报告

    (在线提交扫描件)

    实现“统一领导,集中管理”体制

    是□  否□

    法定代表人承担经济责任

    是□  否□

    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备专项管理、报销、招投标等制度,以便实地检查)

    有□  无□

    收费、退费等相关标准与制度

    (在线提交收费、退费相关制度)

    年度收支预算

    (在线提交上年度与本年度的收支预算)

    年度收支决算

    (在线提交上年度收支决算)

    特别说明

     

     

    4-2.财务人员信息(含兼职人员)

    姓名

    岗位

    职称

    会计上岗证编号

    (可增加)

     

     

     

    特别说明

     

     

    4-3.固定资产情况

    性质

    分类

    价值标准

    折旧年限

    当年度折旧金额

    限定性

    房屋

     

     

     

    (可增加)

     

     

     

    非限定性

    房屋

     

     

     

    (可增加)

     

     

     

    特别说明

     

     

    4-4.银行账户基本信息(用途可注明“基本户”、“学费专户”、“扶持资金专户”、“贷款户”等。应以附件形式提供“已开立银行账户清单”。)

    序号

    财务软件内科目编码

    开户行名称

    账户用途

    期初

    期末余额

     

     

     

     

     

     

    特别说明

     

     

    4-5.应收款项情况

    序号

    对方

    单位

    凭证

    日期

    凭证号

    应收款剩余金额

    其他应收款剩余金额

    预付款剩余金额

    用途

     

     

     

     

     

     

     

     

    特别说明

     

     

     

    4-6.对外投资情况(现场提交相关纸质材料)

    序号

    被投资单位

    投资比例

    原始成本

    期初余额

    本期权益确认增加

    本期减少

    年末余额

    核算方法

     

     

     

     

     

     

     

     

     

    特别说明

     

     

    4-7.政府专项扶持资金收支情况(按2016年度对账单上项目及民办处扶持资金罗列;以往项目可只填写有余额项目。数据统计截止日期为201612月底。项目来源一栏填写:民办处、其他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上年度余额(1

    当年收入(2

    当年支出(3

    当年暂付(4

    当年结余(1+2-3-4

    合同金额备注

     

     

     

     

     

     

     

     

     

     

     

    特别说明

     

     

    4-8.学校与出资方、关联方交易情况(含租赁费、咨询费、物业费等。应备好合同等相关原始凭证与票据,以便实地检查。)

    序号

    出资方、关联方名称

    凭证日期

    凭证号

    现金、银行

    往来(应收)

    往来(应付)

    费用

    摘要

    借方

    贷方

    借方

    贷方

    借方

    贷方

    借方

    贷方

     

     

     

     

     

     

     

     

     

     

     

     

     

    特别说明

     

     

     

     

    4-9.各类审计整改情况(含年度审计、离任审计、各行政部门专项审计等。)

    审计类型

    审计结论

    整改情况

    备注

    (可增加)

     

     

     

    特别说明

     

     

    4-10.学校收入情况(按实际收入填写,非结转报表数。统计时间为检查年度的11日至1231日。附各数据的取数方式电子文档说明,例取自的科目或者项目)

    政府专项拨款

    学费收入

    其他收入

    国家(教育部等)

    地方(上海各级政府)

    本科

    高职高专

    住宿费(学校自留)

    住宿费(代收代付)

    非学历教育培训

    科研(不含政府拨款)

    社会捐赠

    其他

     

     

     

     

     

     

     

     

     

     

    特别说明

     

     

    4-11.学校经费支出情况

    人员支出

    设备采购

    业务费

    其他

     

     

     

     

    特别说明

     

     

    4-12.学校负债情况(按“科目加明细内容”的形式罗列。)

    序号

    科目

    来源

    金额

    使用方向(用途)

     

    短期借款

     

     

     

    特别说明

     

     

    4-13.校内特定经费使用情况(不含政府专项拨款)

    项目

    预算安排数额(万元)

    实际使用数额(万元)

    学生工作经费

     

     

    就业工作经费

     

     

    心理健康教育经费

     

     

    特别说明

     

     

    4-14.学校教学科研设备情况

    教学科研仪器

    设备总值

    当年教学科研

    仪器投入

    年度新增教学仪器

    设备所占比例

    教学用

    计算机台数

    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实验室

    座位总数

     

     

     

     

     

    特别说明

     

    4-15.校级管理人员收入情况(含正副书记、决策机构成员、正副校长)

    序号

    姓名

    职务

    税前年总收入(含基本工资、奖金等)(万元)

     

     

    (可填多个)

    (下拉式选择:50以内的5万一档,5010010万一档,100以上的20万一档)

    特别说明

     

     

    4-16.学校教师收入发放标准(不含校级领导与行政人员,含双肩挑的校内兼课人员。同一级别中又有细分的,填写该级别的均值。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收入发放标准、人数、总费用等情况,可在“特别说明”栏目中注明或另外提交材料说明。专任专职教师:缴纳社保金。)(元)

    教师类别

    月基本工资

    月奖金(含各类津贴、福利)

    学校月缴纳社会保险金和社会保障金数额

    个人月缴纳社会保险与保障金数额

    其他

    专任专职

    教授

     

     

     

     

     

    副教授

     

     

     

     

     

    讲师

     

     

     

     

     

    助教

     

     

     

     

     

    其他

     

     

     

     

     

    特别说明

     

     

    4-17.教职工收入情况(不含校级领导。双肩挑的校内兼课人员,在教师与行政人员中择一计入,不可重复计入。行政人员含未计入教师的各类人员。专任专职教师:缴纳社保金;专任非专职教师:不缴纳社保,签约1年及以上,且满学校规定工作量;校外教师:不缴纳社保、签约1年以下。)

    教职工类别

    总人数

    平均税前年总收入

    学校年平均缴纳社会保险金和社会保障金数额(元)

    当年平均课时

    数量(学时)

    专任专职教师

     

     

     

     

    专任非专职教师

     

     

     

     

    校外教师

     

     

     

     

    行政人员

     

     

     

    -

    特别说明

     

     

    5-1.专任专职教师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情况(专任专职教师:缴纳社保金。进校未满两年、且未持高校教师资格证的教师,应当参加“强师工程”新教师入职培训。)

    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人数

    未持高校教师资格证人数

    进校未满两年新进教师

    实训课程指导教师

    其他教师

     

     

     

     

     

    5-2.学校教师结构-国内(专任专职教师:缴纳社保金;专任非专职教师:不缴纳社保,签约1年及以上,且满学校规定工作量;校外教师:不缴纳社保、签约1年以下。)

    教师类别

    教师数量

    年龄(周岁)

    35

    36-45

    46-55

    5660

    61

    小计

    职称

    教授

    专任专职

     

     

     

     

     

     

    专任非专职

     

     

     

     

     

     

    校外

     

     

     

     

     

     

    副教授

    专任专职

     

     

     

     

     

     

    专任非专职

     

     

     

     

     

     

    校外

     

     

     

     

     

     

    讲师

    专任专职

     

     

     

     

     

     

    专任非专职

     

     

     

     

     

     

    校外

     

     

     

     

     

     

    助教

    专任专职

     

     

     

     

     

     

    专任非专职

     

     

     

     

     

     

    校外

     

     

     

     

     

     

    无职称

    专任专职

     

     

     

     

     

     

    专任非专职

     

     

     

     

     

     

    校外

     

     

     

     

     

     

    学位或学历

    博士

    专任专职

     

     

     

     

     

     

    专任非专职

     

     

     

     

     

     

    校外

     

     

     

     

     

     

    硕士或研究生学历

    专任专职

     

     

     

     

     

     

    专任非专职

     

     

     

     

     

     

    校外

     

     

     

     

     

     

    学士或本科学历

    专任专职

     

     

     

     

     

     

    专任非专职

     

     

     

     

     

     

    校外

     

     

     

     

     

     

    专科

    专任专职

     

     

     

     

     

     

    专任非专职

     

     

     

     

     

     

    校外

     

     

     

     

     

     

    其他

    专任专职

     

     

     

     

     

     

    专任非专职

     

     

     

     

     

     

    校外

     

     

     

     

     

     

    其中:专任专职教师中双师型人数

     

    特别说明

     

     

    5-3.教师培训进修、交流情况(人次)

    境外

    境内

    到行业培训

    3个月及以上

    攻读学位

    总数

    其中3个月及以上

    总数

    其中3个月及以上

    博士

    硕士

     

     

     

     

     

     

     

    特别说明

     

     

    6-1.政府扶持项目建设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

    立项

    时间

    建设

    周期

    完成

    情况

    政府投入资金(万元)

    学校配套建设资金(万元)

    是否投入

    使用

     

     

     

     

     

     

     

    是□  否□

    特别说明

     

     

    6-2.教学管理、质量监控制度建设情况(各项制度应备好,以便实地检查。)

    人才培养方案

    有□  无□

    实践教学管理制度

    有□  无□

    教学计划

    有□  无□

    新教师培训制度

    有□  无□

    教学大纲

    有□  无□

    学生学籍管理细则

    有□  无□

    毕业论文(设计)

    有□  无□

    教学质量监控机构和制度

    有□  无□

    教学工作基本规范

    有□  无□

    教学工作定期检查制度

    有□  无□

    评教制度

    有□  无□

     

     

    特别说明

     

     

    6-3.图书资源

    纸质图书数量

     

    当年新进纸质图书数量

     

    数据库数量

     

    其他

     

    特别说明

     

     

    6-4.教学、科研成果(限市级及以上)

    序号

    项目名称

    颁奖者

    获奖者

    获奖时间

    奖项级别

    成果层次

     

     

     

     

     

    (下拉选择:国家级/市级)

    (下拉选择:本科/高职高专)

    特别说明

     

    参考奖项:1.课程教材类:重点课程、精品课程、全英语课程、共享资源课程、优秀教材、规划教材等;2.个人荣誉类:优秀青年教师、教学名师、宝钢教师奖、晨光计划、曙光计划、阳光计划(德育)、领军人才、长江学者、东方学者、育才奖、国务院特殊津贴等;3.教学科研团队类:优秀教学团队、重点专业建设教学设计比武与科研团队等;4.专业类:综合改革试点专业、特色专业、“085”重点专业、(专业)教育高地、中外合作项目等;5.学科类:培育学科、重点学科、知识服务平台等;
    6.
    实践基地(项目)类: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校外重点实践基地、创新创业实验基地、就业创业示范基地、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7.科研成果类:社会哲学与人文科学奖、自然科学奖、技术进步奖、技术发明奖、文化创作奖等;8.教学成果、教育科学研究成果类: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教学成果奖等;9.指导学生参赛成果类:数学建模竞赛、挑战杯、英语大赛、计算机大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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