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等职业院校: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沪府发〔2015〕9号),进一步完善高等职业院校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制度,根据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关于报送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2016)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5〕138号)(简称“教育部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本市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2016)的编制与发布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全市各独立设置的高职高专院校(含民办,统称高职院校),须按要求报送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2016)(简称《院校年报》)。同时,鼓励各高职院校主动联系一批实际参与人才培养的企业,面向社会发布“企业参与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年度报告(2016)”(简称《企业年报》)。国家示范性(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市级特色高等职业院校须联系一家规模以上企业发布《企业年报》,聚焦企业资源投入、参与高职教育教学(做法、成效和问题)等方面,由企业自身独立编制发布。
二、工作要求
各高职院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通知”要求编写年报。我委将委托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作为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院校年报》编制进行指导,并对各《院校年报》质量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将进行通报。
各高职院校要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的通知》(教职成〔2015〕9号)关于“强化对报告发布情况和撰写质量的监督管理”要求,实行校长负责制,加强对年报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专人完成年报编制工作,注重形成年报质量的审查机制。
三、报送要求
各高职院校年报材料共分三次报送市教委:
1.第一次为数据报送:材料包括“计分卡”、“资源表”、“服务贡献表”和“落实政策表”等4张表格(最终稿),excel格式(见附件),主要为撰写市质量年报提供统计数据。报送截止时间:2015年11月25日。
2.第二次为案例报送:材料包括《院校年报》(初稿,命名为“**(学校全称)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2016)”)、《企业年报》(初稿,命名为“**(企业全称)参与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年度报告(2016)”,由联系企业的院校负责报送)及典型案例与创新举措(最终稿), word格式,主要为撰写市质量年报提供素材。案例名称应主题突出,案例内容应言简意赅(每个案例不超过1000字)、图文并茂。报送截止时间:2015年12月5日。
3.第三次为最终材料报送:《院校年报》(最终稿,命名为“**(学校全称)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2016)”,word格式);《企业年报》(最终稿,命名为“**(企业全称)参与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年度报告(2016)”,word格式,由联系企业的院校负责报送)。报送截止时间:2015年12月25日。
三次材料均通过行健数据平台上报。联系人:刘妍、徐静茹、耿春喜,联系电话:64163905(业务咨询)、56940080(技术咨询)。
4. 我委将对各《院校年报》进行审核。2016年1月5日起,经我委审核通过后,各高职院校可登陆“教育部通知”中规定的系统平台,完成质量年报提交工作。
附件:1.“计分卡”指标
2.“资源表”指标
3.“服务贡献表”指标
4.“落实政策表”指标
上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15年11月18日
(附件请见上海教育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