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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卫委员:过分拔高职业教育学历 职业教育失去特色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5-3-11 点击数:3032

本网讯(刘昌 报道)全国政协委员、上海教科院副院长、上海市民办教育协会副会长胡卫在全国两会针对“职业教育”领域提出提案,他指出,随着我国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深入,职业学校的升学倾向日趋明显,表现为:过度强调中高职和大学研究生博士生的衔接;强调学生学历水平的提升;把职业教育范畴加以泛化等。为此,建议:提高职业院校人才培养质量,促进职业院校主动适应产业升级转型需求;企业与产业要定期发布紧缺专业岗位人才的需求状况,以引导职业院校及时设置、调整专业;切实推动职业教育产教融合,鼓励学生走工学结合,学以致用,用后再学,边用边学的道路。

以下为关于“关于警惕职业教育“升学导向”的建议”提案的全部内容:

近年来,我国职业教育发展迅速。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近期,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以及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各省市已开始着手中高职衔接、大学应用本科的试点以及推广工作,这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职业教育原来的封闭状态,推动了我国职业教育体系建设。

然而,由于我国学而优则仕的文化传统,以及用人单位片面强调高学历、高学位的社会现实,学生和家长提高学历学位的愿望非常强烈,所以随着我国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深入,职业学校的升学倾向日趋明显,出现了好高骛远的现象,主要表现为:过度强调中职和大学应用本科、研究生、博士生的衔接,强调职业教育学生学历水平的提升;甚至把师范教育、医学教育、音乐教育等都纳入职业教育范畴,有职业教育泛化的现象,等等。据统计,在各地教育规划纲要中有关中高职协调发展的关键词排序中,实现中高职衔接位列第一,占比为87.1%

在本世纪初,我国台湾地区也曾发生类似的现象,1998年台湾中职升学率只有24.76%,到2008年中职升学率高达86%。以升学为导向在某种程度上顺应了台湾产业升级对人才需求结构变化的需要,满足了学生的升学愿望。但盲目追求高学历,导致职业学校日益走向学术化,专业教学和技能培训不受重视,职业教育与产业需求相脱节,直接影响了学生的就业竞争力,职业教育失去特色。

事实上,技能型人才的成长有他们独特的规律,技能的提升不是通过学校学习就能够完成的,实践性是其关键属性。上海市劳动模范李斌的成功案例就是最有力的说明,他初始学历只是中专,毕业后先到工厂工作一段时间,在取得实践经验后重回学校,学习结束后再返工厂,工学结合,学以致用,用后再学,边用边学,逐步成长为理论知识与实践技能兼备的技能型人才。由此,不难发现,技能型人才的培养不是通过中职高职应用本科硕士博士这一直接贯通的模式进行的。

职业教育本质上是面向地方经济发展的教育类型,其主要任务是培养高素质的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其特色是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服务发展、促进就业是其办学宗旨。职业教育的结构层次必须与区域产业技术水平相适应,否则必然造成人才培养的浪费。过于强调职业教育系统内部的衔接与贯通,过分拔高职业教育学历,只会导致职业学校成为类似普通学校一样的升学教育,从而削弱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弱化职业学校原有办学特色。

为此,我们认为,我国职业教育应立足区域经济发展的现实,力戒浮躁,切忌好高骛远,坚持自身办学定位,实实在在地把握经济社会对技术技能人才的层次需求,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各级政府管理部门和职业院校应真正理解和落实全国职教工作会议精神,牢记现代职业教育的特征不是职业教育学历的升格,而是与产业、行业、企业、职业升级相对应的高质量、重内涵的升级版职业教育。具体建议如下:

第一,提高职业院校人才培养质量。各地政府部门应根据区域产业转型升级对不同层次技术水平的人才需求,确定职业教育发展的层次和规模,建立与之相适应的财政投入制度,提升地方教育附加费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职业院校要坚持科学定位,摒弃盲目攀高升格的倾向,在统筹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同时,更加重视发展优质的中等职业教育,关、并、撤掉规模小、设施差、师资弱的职业学校,促进职业教育规模化、集团化、品牌化;加强对职业院校教育教学质量的监控评价,促进职业院校主动适应产业升级转型需求,彰显技能人才培养特色,有效增强学生的职业技能,在使每个学生都成为合格劳动者的同时,培养一大批职业教育的拔尖人才、行家里手。

第二,抓好职业教育的用人端。建立国家及地市级技术技能人才需求的监测预报制度,定期发布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需求状况,特别是紧缺专业岗位人才的需求状况,以引导职业院校及时设置、调整专业和专业方向;完善行业指导机制,发挥行业组织对本领域职业教育的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作用,收集、发布国内外行业发展信息,开展新技术和新产品鉴定与推广,引导职业教育贴近行业、企业实际需要;充分调动企业的积极性,用人单位要为职工提供职业教育经费和时间,有条件的行业组织、企业可以举办职业学校或委托职业教育机构进行职工培训,为职工继续学习提供便利。

第三,切实推动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建立中小企业实习中心,通过减免税收等优惠措施鼓励大企业在校企合作中发挥骨干示范作用;以财政专项形式推动行业组织参与职业学校专业课程改革,逐步从根本上改变校企合作形式化的问题,促进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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