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中国教育报消息)青岛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和市财政局日前联合发布《青岛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规定,民办幼儿园放开定价,但调整保教费、住宿费标准应提前两个月公示。《办法》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规定,全市幼儿园可向幼儿家长收取保育教育费、住宿费、经省政府批准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幼儿园可以收取的服务性收费项目为伙食费和校车接送费;可以收取的代收费项目为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费和床上用品费。此外,未经批准,幼儿园不得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服务性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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