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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召开民办教育协会法律事务专家团成立暨研讨会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4-9-28 点击数:5955

 

2014517日上午,上海市民办教育协会法律事务专家团成立暨研讨会在上海市教科院民办教育研究所一楼大会议室召开。来自市人大、法院系统、高校以及部分本市律师事务所的专家出席了会议。市教委民办教育管理处、法规处、终身教育处、市督导中心、市民办教育协会的领导以及部分民办高校的院长、书记受邀参加了会议。会议由上海市民办教育协会法律事务中心主任季国强主持。

季主任介绍法律事务中心成立的背景、意义、基本情况。他指出,本次会议是落实民办教育协会2014年工作要点的措施,法律事务中心要严格按照确定的工作目标和各阶段任务,抓紧启动试点运行,积累经验、稳步拓展。随后季主任介绍了首批聘请的法律事务专家团成员,并邀请协会领导向法律事务团专家颁发聘任证书。

 

 

 

上海中信正义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郑幸福、上海鲤庭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鲤庭等13位法律和教育领域的专家受邀成为法律事务团专家成员。

 

法律事务中心副主任、市教委青保处处长、市教育督导事务中心主任朱坚介绍了法律服务课题研究的基本情况、课题调研中民办学校对法律服务的要求与建议。朱主任对法律事务中心的工作提出5点要求:1.要按照协会的要求在法律服务内容与方式上进一步拓展。2.进一步完善法律事务中心运行机制。3.开通民办教育法律事务网页。4.开展若干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的专门研讨。5.组织针对民办学校法律事务人员的专门培训。

 

法律事务中心副主任、市教科院民办教育研究所所长董圣足介绍了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正在启动的关于民办教育的司法修改,上海市地方民办教育立法工作,以及上海市教育综合改革涉及到民办教育的诸多问题。

市教委民办教育管理处苏铁副处长从外资对民办教育投入的界定、民办学校决策的法律协助、办学许可清理的法律问题等方面提出了意见与要求,他指出法律服务中心要帮助民办学校科学决策、化解问题、规范管理。

研讨过程中,法律事务团专家对后期工作提出了许多积极建议。

 

郑幸福律师提出,民办教育协会法律事务中心作为行业协会应思考如何配合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工作,思考如何处理民办学校违规办学的投诉,帮助学校在税收、招生指标、年检等方面维权,接受社会监督。

 

张鲤庭律师提出作为协会法律事务中心专家团应该思考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如何为民办教育机构维护权利,尤其是民办教育机构的举办者利益问题、人事制度问题、教师维权问题等都需要民办教育相关法律进一步完善。

 

万文志律师对法律事务中心的后期工作提出4点建议:1.要帮助民办学校将办学风险防控前移。2.要关注律师巡回提供法律讲座。3.要思考如何帮助学校调处各类伤害事故纠纷,帮助学校化解风险.4.要积极对学校建言献策。

 

上海政法学院汤啸天教授提出上海民办教育在上海教育已有一席之地;民办协会法律事务专家团要发一家之言,要得一票之权,要在立法与政策制定方面要尽可能发挥影响力。

 

市人大教科文卫委蔡宝瑞副处长提出民办协会法律事务中心作为专业团队要为政府制定相关法律提供专业性参考材料,民办教育协会要集合法律专家的力量为民办教育发呼声,保障民办学校的权益。

 

市高院民一庭庭长吴薇提出民办教育协会法律事务专家团要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1.要思考制定具体化规定,采取措施指导民办教育。2.作为平台吸收专家成员的意见与建议,帮助民办教育更好发展。

 

普陀区人民法院副院长王飞对发挥专家顾问团的作用提出建议:1.要扩大影响力,为民办教育立法提供建议。2.搭建平台,定期研讨,形成文字资料,深度推进民办教育法律服务工作。3.形成个案积累,为立法建言。

 

民办教育协会副会长、中小学专委会主任胡卫表示,民办教育现在处于发展的关键期,民办教育立法争议较多,民办学校的办学模式也在不断的发生变化,民办学校面临着很多冲突和法律纠纷,因此,法律顾问团的成立非常重要,它要通过不同的渠道影响法律、法规和政策,使民办教育的发展能够走在健康持续发展的轨道上。

 

民办教育协会副会长、学前教育专委会主任瞿钧主任指出,民办协会成立法律事务中心体现教育法制意识的增强,法律事务中心的宗旨就是服务上海民办教育、服务民办学校,专家团队作为强大后援可以帮助民办协会发挥更大作用。

他建议法律事务中心定期开展深度研讨,收集学校各种法律纠纷案件,形成资料分发学校,提供参考,帮助学校应对问题。法律服务中心需要对热点问题进行调研,通过案例积累和调研报告为人大立法、修法提供参考依据。

最后,他强调法律事务中心作为协会有许多事情可以做,希望专家团队帮助中心服务民办教育,为上海民办教育法制化建设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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