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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教育转型发展刻不容缓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3-8-22 点击数:3565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民促法》)2002年颁布以来,改变最大的是,民办学校从此有法可依,政府对民办教育的重视、扶持力度在这10年当中不断加强,改善了民办教育的办学环境,促进了民办教育健康发展。但是,目前《民促法》仍有局限性,许多困扰民办教育发展的老问题依然存在,制约着民办学校进一步发展。《民促法》仍有待完善。

  对此,广东省民办教育协会常务副会长、广州民办教育协会荣誉会长邓秀钏日前在接受信息时报记者专访时指出,广东民办教育发展空间仍大有可为,但面临着新时期国家对各类教育的政策调整、公办教育加大投入、生源减少的巨大挑战,民办学校需要认清形势,不要在数量、规模上做文章,而应该转向内涵建设,在新一轮市场洗牌过程中瞄准市场,科学定位、创新发展。

  过去10

  政府扶持力度加强 学校纷纷依法办学

  信息时报:俗话说:“5年一小变,10年一大变”,自2002年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广东民办教育经过10年的改革发展在数量上成为全国之最。具体到这部法的影响,您认为《民促法》颁布这10年,广东省民办教育最大的变化是什么?

  邓秀钏:《民办教育促进法》是全国第一部民办教育的法律,它的颁布实施使得我国民办教育从此有法可依,具有法律效力。这10年来就我个人而言,感觉最大的变化就是当民办教育遇到有争议的事情,有法作为依据,可以依据这部法律维护民办教育的合法权益。政府管理有法可据。具体从其带来的改变来说,依据《民促法》,政府逐步将民办教育纳入法制轨道,促使民办学校从无序到有序,从不规范办学到规范办学,从办事没有规则到有规则,规范了办学者的办学行为,对学校依法办学,政府依法管理起到了积极作用。

  发展现状

  老问题“悬而未决” 新问题或有“致命危险”

  信息时报:《民促法》尽管在法律上确立了民办教育的法律地位,解决了民办教育在早期发展中的各种法律法规问题,但是这10年来,对于民办教育的发展,各种争议声不断,这其中,有哪些问题是《民促法》10年来都没有解决的?目前在新的形势下,是否出现了新的难题?

  邓秀钏:这10年中一直困扰着民办教育发展的难题,其实就是2010年中国民办教育发展大会暨中国民办教育协会2010年年会总结出来的“10大问题”:民办教育法人属性问题、产权属性问题、学校权力问题、教师权益问题、会计制度的问题、营利与非营利的问题、合理回报问题、优惠政策的问题、市场监管问题、政府服务的问题等。这些依然是老问题,而且还是当前民办教育发展的重大问题。对于这些老问题,需要根据当前的形势,来进一步研究制定有利于民办教育健康、又能持续发展的法律政策。

  我特别强调一个问题,也不算新问题,就是如何落实民办学校办学自主权的问题。《民促法》在法律上是给了学校办学自主权,早期很多民办学校在自主办学方面有较大的发挥空间。但是近几年,政府在加大力度对民办学校的管理扶持的同时,又带来一个新的问题,主要表现在行政管理上“同质化”管理的问题。

  需要说明的一点是,政府规范管理民办学校的方向是对的,“同质化”管理针对公办学校领域没有太大的问题。但对民办学校来说,“同质化”的管理在某种程度上可能带来“致命”的危险。因为本来民办学校的存在就是一个适应社会多元化需求、满足老百姓差异化教育需求的市场行为。“同质化”管理没有控制好,就会使得原来民办学校的办学优势得不到充分的发挥,越来越向着“同质化”方向发展,一旦民办学校“同质化”那就完了。民办学校必须有个性、有自己的特色而存在。

  现在,很令人担忧的是在政府的管理层面,对民办教育的特殊性不太了解,在政策制定、管理上,为了便于管理而出现“一刀切”的现象,比如说学校的管理、招生等方面都有这样的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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