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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委治理民办学校“冒名招生”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3-8-7 点击数:3238

内容导读:随着新的招生季的到来,一批不具备招生资格的虚假民办高校打着各种旗号招生,此事在网上曝光后,引发了社会对虚假民办高校招生乱象的关注。针对民办高校招生中的虚假问题,市教委日前发布通告,要求今年民办高校秋季招生,学校的名称要与办学许可证一致,招生简章要写明办学地点、证书性质等。

本网讯(北京青年报消息)随着新的招生季的到来,一批不具备招生资格的虚假民办高校打着各种旗号招生,此事在网上曝光后,引发了社会对虚假民办高校招生乱象的关注。针对民办高校招生中的虚假问题,市教委日前发布通告,要求今年民办高校秋季招生,学校的名称要与办学许可证一致,招生简章要写明办学地点、证书性质等。

  你们是民办的还是公办的?”在不久前举行的北京市高职招生咨询会上,一名家长满头大汗地挤到北京经贸职业学院的展位前,得知是民办高校之后,未等工作人员介绍完就匆匆离开,去了下一所学校的展位。

  学校究竟是民办还是公办,是不少家长进行招生咨询前首要关心的问题。现在假的民办学校太多了,我们也没有办法。北京经贸职业学院招办的工作人员无奈地表示。记者调查发现,正值高校招生季,虚假学校也纷纷出动,打着民办高校的旗号,混淆考生和家长视线。

  市教委日前发布通告明确规定,学校开展办学活动使用的名称必须与《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上核准的名称一致。对民办高校招生简章的内容,教委要求,简章中要载明学校名称、办学性质、办学地点、招生专业、录取标准、取证方式、证书名称、证书性质、收费标准及退费办法等,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含糊其辞、误导求学者。此外,招生简章和广告应报审批机关备案,学校以各种形式向社会发布的招生简章或广告的内容应与报审批机关备案的内容一致。

  按照要求,民办高校在国家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非学历教育学生,在办理入学手续前必须向学生或家长公示获得学历的方式、收费项目、标准和退费办法,并与学生签署退费协议。学校制定的收退费办法不得与教育行政部门或物价管理部门的规定相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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