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 页 > 理论研究

美国营利和非营利学校的分界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3-7-3 点击数:3491

袁征:华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一、非营利学校的界定

1.明确的界限

    美国法律对营利机构(包括营利学校)和非营利机构(包括非营利学校)的划分很明确:不把扣除成本之后净收入分给机构成员的是非营利机构,不受这一限制的是营利机构。美国法学家把这条分界叫做禁止分配限制nondistribution constraint)。许多法律文件都把这一限制作为非营利机构定义的内容。
   
政府组织(包括公立学校)是非营利机构。它们是人民建立的,用人民的税款维持,不能与民争利,不能赚自己所有者的钱来私分。非营利机构中有慈善组织,但多数不是慈善组织。非营利机构可以给机构成员合理的劳动报酬,给投资者和债权人合理的经济补偿。这些是它们工作的成本。非营利机构可以向服务对象收费,可以获得和积累超过成本的收入盈余。但是,非营利机构必须把全部收入盈余用于本机构的工作和发展。
   
除了不能分配收入盈余之外,有些州的法律还规定只有某类性质的组织才能登记为非营利机构。最典型的是慈善组织、医院和文学团体等。尽管各州的规定不完全相同,教育机构总在名单之内。在过去很长时间里,这种对非营利机构性质的限制是各州法律的通行做法。但在20世纪50年代之后,越来越多的州不再作这样的限制。现在各州的法律普遍规定。任何从事合法活动的组织都可以登记为非营利机构。
   
在美国,许多机构选择不营利,主要不是为服务对象着想,而是一种经济策略。尽管目前在许多州,各类组织都可以登记为非营利机构,但只有提供非标准化服务的组织才选择非营利的形式。原因是标准的工农业产品容易衡量和比较,人们可以在与产品提供者签订合同时明确规定这些产品的质量,在购买时检查它们是否合乎要求。而像教育这样的服务却十分复杂,学生或他们的父母签约时很难具体规定学校应该提供的服务。如果双方发生争执,学生和他们的父母往往不容易确证学校工作的欠缺。由于同样的原因,学校的捐助者往往也难以断定他们的捐献有多少被用于教育服务,有多少进了私人腰包。因为这样的合同失败contract failure)问题,多数非标准化服务的需求者和赞助人都选择禁止把收入盈余分给机构成员的非营利机构。禁止分配限制提供了一个隐性合同implicit contract),规定服务购买者和赞助人提供的资金和财产都要用于机构章程承诺的服务。这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合同失败的问题。因此,与营利机构相比,提供非标准化服务的非营利机构能吸引更多的消费者和赞助人,能更顺利地发展。
   
和大多数非营利机构一样,非营利学校得到多种经济优惠。其中最重要的有三个方面:免除联邦收入税,免除州、县、市财产税,向免税学校等机构捐献的组织和个人捐出的资金免除联邦收入税。《国内税收法》第501条规定:专门以宗教、慈善、科学或教育等活动为目的的组织免交联邦收入税,条件是:其纯收入的任何部分都不能用于增加任何股票持有者和个人的利益。 那就是说,非营利学校等机构可以免交联邦收入税。目前联邦收入税为15—35%,免除这项税收有重要的经济意义。州或县、市财产税包括地税、房产税和动产税。美国财产税的增加速度超过许多国家,最近有些州的年税率已经超过财产价值的5%。对一些机构来说,免除财产税比免除联邦收入税作用更大。
   
《国内税收法》第170条规定:个人向学校等机构捐献,捐出的资金免除联邦收入税,条件也是这些机构纯收入的任何部分都不能用于增加任何股票持有者和个人的利益。公司向这样的非营利机构捐献也可以免除捐出资金的联邦收入税,但减税额不能超过公司当年联邦收入税总额的30%。 减免税收的法律对非营利学校等机构获得个人和公司的经济支持有很大的帮助。

2. 非营利学校的行为规则

    非营利的法律地位给非营利学校等机构造成了一些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首先是不得发行股票。原因是显而易见的:股票持有人有权获得收入的盈余,而非营利机构受禁止分配限制,不能将净收入分给股东。 这在一个方面造成了非营利学校等机构筹集资金的困难,但却是禁止分配限制的必然后果,几乎无需论证。
   
另外,美国《国内税收法》第513条规定:如果任何交易或工作,它们的活动......与一个组织的慈善、教育或其他构成本法第501条给予免税待遇的基本理由没有实质性的联系就要交纳无关活动收入税unrelated business income tax)。 那就是说,免税优惠是专门支持非营利学校等机构某些特定公益行为的。如果这些机构从事与此无关的活动,其经济所得就要跟其他营

本文共1页 

关闭窗口

上海市民办教育协会  版权所有 ©2012-2019  沪ICP备13044383号-1

地址:上海市凯旋路30号5号楼  邮箱:shmbjyxh@126.com  

联系人:吉老师 15221330827  邮编:200042

投稿邮箱:13501745136@163.com mbeduxgc@163.com

当前在线人数:18288;累计访问人数:62202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