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 页 > 理论研究

民进中央对加强青少年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的提案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3-2-28 点击数:3724

近年来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如雨后春笋般大量涌现。校外教育培训是青少年社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学校教育的有机补充和拓展,科学合理的校外教育培训,有助于发展学生的兴趣爱好,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由于家长们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心理,再加上现今社会就业压力增大,校外教育培训拥有巨大的市场需求。党的十八大要求: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但是目前青少年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发展严重良莠不齐,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政府监管缺失。校外教育培训一直是多头审批,按照谁审批,谁管理的原则,很多机构由于职能交叉出现了监管的真空。如学生托管服务机构,因为服务对象主要为学生,它兼有教育性与社会服务性的双重性质,它到底属于教育机构还是属于家政服务,是教育还是工商领域的主管范围,都有待明确。同时还涉及到收费、安全、消防、卫生等一系列领域的管理,目前还找不到专门规范托管机构监管的法律、法规,出现实际上的监管缺位。

二是无证经营严重。由于审批主体不明确和监管松散,大量无证教育培训机构打起了擦边球,逃避监管。一些小培训机构设施简陋,管理松懈,师资力量薄弱,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尤其是中小学课后托管机构,大都未经审批,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三是培训市场混乱。一是广告夸大其词。为抢夺生源,不少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无原则地虚假许诺,以未经有关部门审批的招生广告来迷惑和欺骗家长。二是收费过高。因为收费多少由各办学机构自行决定,受利益驱动,教育培训机构往往收取高额的培训费,普通家庭不堪重负,引发新的教育不公平。三是经济纠纷多。有些无证培训机构因培训质量低导致诸多纠纷,或招生后携款潜逃,致使学员们不仅没学上,所交学费也血本无归。

四是质量难以保证。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聘请的绝大多数是退休教师和刚毕业或在校大学生,要么知识体系趋于陈旧,要么缺乏教学经验,不了解教学规律。而且在课程设置上,许多为国家命令禁止的奥数班

为此,我们建议加强监管,规范青少年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

1.防范风险,政府部门加强对校外教育培训的监管。一是认真做好培训机构师资和办学质量的督导评估与年检工作,加强抽查,监管到位,年检和抽查结果要在报刊、网站上公示,引导家长正确选择办学单位,避免上当受骗事情发生。二是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需报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对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广告骗取钱财的应坚决取缔。三是强制推行保证金制度。在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市场准入之初,以一定的保证金额度作为抵押,防范风险。

2.权责一致,建议明确教育行政部门的首要监督职责。对于青少年校外培训,要健全相关法规加以规范,建议授于教育行政部门相关监管权限,同时明确其承担首要监督职责。建议各级政府组织联合检查组,严格审查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办学资质,对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予以登记注册并规范收费、对既没有办学许可证又不符合条件的应坚决取缔。

3.强化自律,依托协会促进校外教育培训市场扎实有序。建立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共同参与的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协会。协会要科学设计校外教育培训标准,弥补学校教育的不足;研究制订培训机构行业规则,加强行业管理,着力打造教育服务品牌;定期开展社会培训论坛,加强区域内各教育培训机构之间的联系,妥善协调校际之间的关系,不断提升整个行业的凝聚力和公信度。

4.整合资源,凝聚合力提升校外教育培训的能力与水平。一是提高审批门槛。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办学,鼓励民办教育机构提高办学质量,让有实力、有能力、有资质的培训主体承办培训机构。二是积极依托社区。发挥社区教育体系的作用,建立健全青少年教育社会化的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拓展青少年校外教育的内容和形式,充分整合社区内物质、人力、文化等有效资源,使青少年的学校教育和社区教育形成正向合力,依托社区办好青少年的校外管理。三是整合多方资源。发挥图书馆、书店、纪念馆、文化馆、体育场馆及青少年宫等在校外教育培训市场中公益性、主导性作用。

 

本文共1页 

关闭窗口

上海市民办教育协会  版权所有 ©2012-2019  沪ICP备13044383号-1

地址:上海市凯旋路30号5号楼  邮箱:shmbjyxh@126.com  

联系人:吉老师 15221330827  邮编:200042

投稿邮箱:13501745136@163.com mbeduxgc@163.com

当前在线人数:28332;累计访问人数:62678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