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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5家校外培训机构被通报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4-9-9 点击数:1646

 

关于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情况的通报

 

为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山海天教体局联合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安分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强化校外培训治理,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依法对校外培训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现将查处的5起违规违法处罚情况面向社会予以通报。

 

案例一

 

日照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未经审批开展校外美术、书法培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五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等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作出:一是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二是罚款1775.6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日照语*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未经审批开展校外主持类培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五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等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作出:一是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二是罚款824.6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日照山海天旅游度假区学*校外托管中心,违规开展校外学科类培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五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等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八条作出:一是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二是罚款26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日照山海天旅游度假区一*校外托管中心,违规开展校外学科类培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五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等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八条作出:一是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二是罚款85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王*违规开展校外学科类培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五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等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八条作出:一是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二是罚款25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下一步,山海天教体局联合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安分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继续严厉查处隐形变异、证照不全、超范围经营等违规校外培训行为,积极营造良好的校外培训环境。同时,请广大家长朋友要树立正确的教育观、成才观,不跟风、不盲目参加学科培训,给孩子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请广大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到校外培训治理中,请广大校外培训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提升自律意识,规范办学,推动校外培训行业健康发展。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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