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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平凉通报6起违规校外培训机构行为...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4-12-5 点击数:411

  

关于6起违规校外培训机构行为处罚的通报


我市持续巩固深化“双减”工作成效,积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不断加强联合执法力度,深入开展校外培训专项治理,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现将查处的6起违规校外培训处罚情况向社会通报如下:

案例一

音为你音乐文化中心,存在无证无照经营、场所为民建房无消防验收意见书等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庄浪县联合执法组现场约谈当事人,责令其现场疏散培训学生,退还所收费用,立即关停该机构。

案例二

梦之星舞蹈艺术中心,存在无证无照经营、场所为民建房无消防验收意见书等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庄浪县联合执法组现场约谈当事人,责令其现场疏散培训学生,退还所收费用,立即关停该机构。

案例三

大音艺术中心,存在无证无照经营、场所为民建房无消防验收意见书等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庄浪县联合执法组现场约谈当事人,责令其现场疏散培训学生,退还所收费用,立即关停该机构。

案例四

刘某某,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规定,静宁县联合执法组现场约谈当事人,责令其现场疏散培训学生,退还所收费用,立即停止违法违规办学。

案例五

静宁县青果时代教育培训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存在占用疏散楼梯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静宁县消防救援大队对该机构作出罚款519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六

静宁县新蓝话筒文艺培训中心有限公司,存在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等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静宁县消防救援大队对该机构作出罚款524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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