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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0-9-5 点击数:28442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本市职业院校育训结合激励计划的指导意见

     

    各区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委、局、控股(集团)公司,各有关学校:

    实施学历教育与培训并举是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的法定职责。职业院校面向全体劳动者广泛开展职业培训,既有利于支持和促进就业创业,也有利于学校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能力,是深化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内容。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职业院校全面开展职业培训 促进就业创业行动计划》要求,推动职业院校开展职业培训,同时发挥收入分配的导向激励功能,完善分配机制,促进职业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保障职业教育改革顺利推进,现制定指导意见,具体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职业教育资源优势,以健全政行企校多方协同的培训机制为突破口,增强院校和教师主动性,调动参训人员积极性,面向全体劳动者特别是重点人群及技术技能人才紧缺领域开展大规模、高质量的职业培训,加快形成学历教育与培训并举并重的办学格局,为上海培养知识型、发展型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队伍提供有力支持,更好服务国家战略、融入区域发展、促进产业升级,为建设教育强国、人才强国做出贡献。

    二、主要任务

    (一)服务上海区域产业发展需求

    支持职业院校敞开校门,服务上海经济、金融、贸易、航运、科技创新“五个中心”建设;服务打造上海服务、上海制造、上海购物、上海文化“四大品牌”;服务上海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生物医药、航空航天、海洋装备、汽车制造、养老、托幼、护理、家政等产业发展需求;服务上海产业工人队伍学历与技能提升;服务普职融通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职业院校应面向社会广泛开展培训与职业体验,推动学历教育与培训相互融合、相互促进;应主动优化专业结构,强化专业特色,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提升职业教育与培训质量

    (二)面向广大劳动者开展职业培训

    广泛开展企业职工技能培训,联合行业企业大力开展新技术技能培训;鼓励职业院校联合行业组织、大型企业组建职工培训集团,共同开展行业企业职工培训、中小微企业职工培训和市场化社会化职业培训;支持职业院校与企业合作共建企业大学、职工培训中心、继续教育基地。积极开展面向重点人群的就业创业培训,鼓励职业院校积极开发面向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去产能分流职工、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残疾人等重点人群的就业创业培训项目;支持职业院校对自谋职业和具有创业意向的参训人员进行创业意识、创业知识、创业能力等方面的培训。大力开展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支持职业院校根据市场需求,开发周期短、需求大、易就业的培训项目。

    (三)完善职业院校开展培训的激励政策

    支持职业院校开展补贴性培训。推动职业院校培训量计算标准化、规范化,可按一定比例折算成全日制学生培养工作量,与绩效工资总量调整挂钩。市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根据本市职业教育发展以及职业培训开展情况,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逐步提高育训结合激励绩效奖励额度,并适时调整分配比例,对承担任务较重的、绩效考核结果较好的职业院校予以适当倾斜。指导职业院校按规定的程序和办法搞活内部分配,在内部分配时向承担培训任务的一线教师倾斜。允许职业院校将一定比例的培训收入纳入学校公用经费。鼓励支持职业院校按同类专业(群)组建培训联合体,互聘教师开展培训。

    为建立健全培训评价和考核机制,以参训人员的技术技能水平、就业创业能力和质量等为核心,以职业院校办学水平、学生培养和职业培训规模效果等为重点,对本市的职业院校,建立育训结合绩效考核体系。

    三、适用对象

    本市纳入绩效工资管理范围,且经常性面向企业和社会开展职业培训的职业院校,包括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

    四、考核评价

    (一)考核评价主体

    市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成育训结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育训结合绩效考核评价和激励工作。各职业院校的主管部门是育训结合绩效考核评价的主体,考核结果由各职业院校的主管部门确定,并报育训结合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二)考核评价机制

    1.形成具有特色的考核评价要求。鼓励职业院校从各自不同的办学条件与基础出发,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准确把握自身的办学定位与发展方向,真正谋求特色发展和内涵发展,并有针对性地对本校教师提出不同的绩效目标与考核评价要求。

    2.完善分类管理的教师评价标准。根据教师岗位的不同需求,分别制定从刚性到柔性、从短周期到长周期的考核标准。重视教师教书育人和参与职业培训的实际成效,并作为评价与考核的重点。探索建立团队综合评价模式,加大建设成效考核权重。

    (三)考核评价周期

    育训结合绩效考核评价以自然年为周期。每一自然年年底,由各职业院校的主管部门组织开展面向各职业院校的职业技能培训绩效考核评价,在第二年第三季度确定考核评价等第,作为第二年第四季度拨付绩效工资奖励额度的依据。

    (四)考核评价指标

    考核评价指标体现职业院校学历教育与培训并举的法定职责,以学校办学水平、师生培养、职业培训等客观数据作为基本指标,兼顾普职融通、职业体验、学生创新创业培训等指标。

    (五)考核评价等第及其应用

    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三个等第。

    根据考核结果,由育训结合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当年度各职业院校实际在岗在编人数,测算确定绩效工资奖励额度,其中“优秀”“合格”“基本合格”的分配比例分别为1.2:1:0.8,该绩效奖励除财政托底额度外,其余奖励从学校职业培训等办学收入中列支。育训结合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本市职业教育发展及职业培训开展情况,适时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提高育训结合激励绩效奖励额度。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由市教卫工作党委、市教委领导牵头,相关处室负责人参与,形成工作协调机制,负责对育训结合工作推进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各职业院校主管部门应根据职业院校工作开展情况,公平公正公开地开展绩效评价。各职业院校应根据工作需要,加强工作班子建设,明确管理部门的组织协调和职责分工,为实施激励计划配强服务力量。

    (二)加强统筹协调

    市、区教育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指导各职业院校按规定取得相应的培训资质,以便各职业院校顺利承担培训职责。各职业院校主管部门应根据不同类型职业院校的实际情况,分类指导开展相关工作。各职业院校要建立上下左右、灵活畅通的工作协调机制。

    (三)加强宣传动员

    各主管部门和职业院校应舆论先导,开展宣传动员,通过职业教育活动周、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等,面向劳动者加大对培训有关政策、项目的宣传力度,帮助企业、劳动者了解熟悉政策,用足用好政策。同时在学校内部扎实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以及各种预案,保持教职工思想稳定和校园安全稳定。

     

    附件:上海市职业院校育训结合绩效考核指标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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