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和大力推动下,进入新世纪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民办教育保持稳中有进的良好发展态势,各项事业取得新的长足进步。截至2016年底,全国共有各级各类民办学校17.1万所,在校学生达到4825万人,分别超过全国学校数及在校生数的1/3和1/6。民办教育已经成为我国教育事业的重要增长点和促进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被认为是“新时期改革开放的一项标志性成果”。
民办教育助推了教育现代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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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了教育供给
社会力量办学的崛起,拓宽了教育投融资渠道,弥补了财政性教育经费的不足,促使大量社会资本转化为教育资源,显著扩大了教育有效供给。历经近40年的建设和积累,社会力量办学涵盖了从幼儿教育到高等教育的各个阶段,形成了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并举、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并重的发展格局,大大加速了基础教育普及化和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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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富了教育生态
社会力量办学的兴起和发展,打破了政府包揽办学、公办教育一统天下的局面,推动形成了政府为主、社会参与、办学主体多元、办学形式多样的办学体制,丰富了教育生态,激发了教育活力。事实证明,民办学校在投融资体制、现代学校制度、人才培养模式等方面所进行的诸多富有成效的改革探索,为深化公办学校办学体制、管理体制和育人机制改革,积累了经验、提供了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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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了多元需求
一方面,民办教育多样化发展,尤其是在不少城市中各类特色民办学校异军突起,日益成为优质教育的代名词,较好地满足了老百姓个性化选择性教育需求。另一方面,面广量大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校和乡村普惠型民办学校的发展,也为解决流动人口子女教育和农村留守儿童就学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有力保障了弱势群体公平接受教育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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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了教育消费
各级各类民办学校的建设和发展,不仅创造了大量就业岗位,更是有效促进了教育投资和消费活动。据有关机构测算,目前整个教育培训行业市场规模已经达到1.7万亿元。与此同时,民办教育的发展还带动了近万亿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了众多周边产业发展,创造了大量就业岗位,形成了不少教育新产业、新业态、新产品和新的商业模式。
世界各国普遍重视发展私立教育
境外很多国家及地区,历来就十分重视推动私立教育的发展。有的国际学术组织甚至将私立教育的发展水平,作为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教育现代化达成程度的重要指标之一。纵观境外国家及地区在发展私立教育方面的成功做法及经验,主要有以下几大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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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立法为先
不断完善私立教育相关法律法规。不少国家及地区都针对如何推动私立学校发展,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日本、韩国、法国及中国台湾还制定了私立学校财政补助专门法,明确各级政府扶持私立教育发展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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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分类管理
明晰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学校边界。不少国家都允许营利性私立学校存在,美国还涌现出像阿波罗、劳瑞德等一批大型的营利性教育集团。然而,就整体而言,非营利性私立学校仍是国际私立教育的主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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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奖补结合
完善非营利性私立学校财政扶持体系。除直接财政补助外,不少国家还对私立学校采取诸如税费优惠、学生奖助、教师薪水支付、科研资助、交通补贴、贷款贴息以及设备和教材购买补贴等补助方式,而且对私立学校直接财政补助比例普遍呈上升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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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扶持与监管相结合
保障私立教育健康规范发展。私立学校在接受政府财政扶持的同时,必须接受政府相应监管。一些国家明确规定,接受政府资助的私立学校必须接受降低学费或不保留学费收取权,提升教师工资等级及晋升并满足一定师生比等要求。为了保持和增进私立学校的活力,各国政府都尽量避免对私立学校的过度干预,而多通过契约或外部评价等形式对其进行第三方监管。
更好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建设教育强国,把教育事业放在优先位置,加快教育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并且强调要“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办学”。当前,国家正在研制“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战略规划。要确保“教育现代化”各项宏伟目标顺利实现,必须加快普及有质量的各级各类教育,更好地促进教育共享发展和公平发展。这既需要加大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也要全面深化办学体制改革,鼓励和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办学。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未来一个时期,在始终坚持党的领导,突出教育公益属性,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的大前提下,各级政府务必要大胆创新、锐意进取,按照分类管理、分类扶持的原则,采取更加灵活有效的措施,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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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发展战略上,确立鼓励社会力量办学是长远大计。鼓励社会力量办学,促进民办教育发展,是一项事关当前、又利长远的重要任务。无论是从弥补教育经费不足的角度,还是从激发教育体制活力的角度,都必须放手发展民办教育。只有从战略层面坚持“两条腿”走路,始终做到公办、民办教育一起抓、两手硬,才能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教育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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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发展思路上,坚持公益导向与市场驱动相结合。在合理定位和恰当监管之下,一方面,要大力倡导公益性办学,重点扶持非营利性教育优先发展;另一方面,要正确看待并公平对待营利性教育,为其留足必要的发展空间。应当树立起这样的观念,民办教育无论是否营利(盈利),只要依法、规范办学,只要办出了政府放心、人民满意的教育,都是好的教育,都应得到尊重、鼓励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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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发展手段上,更加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经济杠杆。在更好地发挥政府制度供给和规划引领作用的同时,注重发挥市场在教育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完善有利于民办教育发展的制度体系,建立健全相应的配套措施,鼓励和吸引更多民间资本投入教育领域,推动和促进更多社会资源转化为教育资源。与此同时,要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清单管理,全面落实民办学校办学自主权,依法管理和有序规范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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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发展重点上,分类引导民办学校提高质量办出特色。要积极稳妥地推进营利性与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采取基于公平而有差别的扶持政策,扶需扶特、扶优扶强,支持两类学校根据各自不同定位,办出特色和水平。通过启动和实施“学科优化工程”“特色创建项目”“教学卓越计划”等举措,促进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夯实基础、提高质量,实现内涵提升和转型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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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发展路径上,大力推进公私合作办学和多元办学。除义务教育学段外,在各类公办学校中积极探索转制试验、委托管理、公私合作、混合所有制办学等形式,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提高办学效率效益。在互利互惠、合作共赢原则下,突出公益导向,引导和鼓励现有存量民办学校引进战略投资者,实施资产重组和资源整合,扶持和推动各类民办教育做强做大,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中国教育报;作者董圣足系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民办教育研究所所长、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