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等学校,各区教育局: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学校食品安全与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2017〕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并结合《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沪食药安办〔2016〕134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度本市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沪教委体〔2017〕12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切实做好学校食品、饮水安全,传染病防控与健康教育等相关工作。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学校食品安全与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见上海教育网站)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17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