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 页 > 行业动态

宁波民办学校实施分类登记管理推出信息公开、诚信评估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7-3-3 点击数:2747

本网讯(宁波日报消息)宁波对民办学校启动实施分类登记、分类管理,并推出信息公开、诚信星级评估,对违规办学行为亮“红灯”。

  宁波市教育局将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启动对《宁波市民办教育促进条例》修订调研工作。对民办培训机构审批规定进行完善修改,降低门槛,简化程序,鼓励民间资本办学,推动有关国际教育投资机构、一批高端品牌幼儿园项目落户办学。同时,联合编办、工商、民政等部门,研究出台《宁波市民办学校分类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在下半年按实施办法要求,启动对民办学校实施分类登记、分类管理。进一步加强民办学校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试点工作。

  建立民办学校信息公开和信用档案制度,是民办教育促进法新修订的一项重要内容。去年,市教育局率先开发民办学校信息公开平台,目前,市本级、海曙区、江北区和鄞州区已有400多家民办学校基本完成信息公开,并在市民办教育网率先公示,为家长查询民办学校办学资质、师资、收费、课程等信息提供便捷服务。

  下一步,市教育局将把此项工作推向全大市民办学校,要求各民办学校完成信息公开工作,并列入对区县()年度目标考核内容。

  今年市教育局还将与财政部门协商制订市本级“民办学校诚信办学星级评估实施办法”,组织第三方实施民办学校诚信办学星级评估,引导民办学校依法、规范、诚信办学,切实履行社会责任,树立诚实守信的办学形象。同时要求各区县()对辖区民办学校也建立相应的信用等级评估机制,构建和完善民办学校管理的长效机制。

  据了解,每年3月至6月,市教育局要求各地对民办教育机构继续开展年度检查。重点检查培训机构办学资金收支情况,对办学亏损严重的培训机构,要及时亮“黄灯”,责令整改;对办学亏损严重仍在大举收费办学的培训机构,要及时亮“红灯”,责令停止办学。对未按规定参加年度检查的单位视同不合格处理;对无故不接受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者,按法律规定予以注销,收回办学许可证。

 

本文共1页 

关闭窗口

上海市民办教育协会  版权所有 ©2012-2019  沪ICP备13044383号-1

地址:上海市凯旋路30号5号楼  邮箱:shmbjyxh@126.com  

联系人:吉老师 15221330827  邮编:200042

投稿邮箱:13501745136@163.com mbeduxgc@163.com

当前在线人数:28698;累计访问人数:63024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