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6日,全市约137万中小学生将迎来新学期开学。本市教育部门将聚焦“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推进义务教育阶段民办中小学招生规范工作,促进学生健康快乐成长。
九大规范,明确民办学校招生要求
记者了解到,上海市教委将进一步明确了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的规范要求。
一是限定民办中小学“校园开放日”时间(2017年3月25日-4月7日),除此以外,不得再安排面向非在校学生及其家长的校园开放活动。
二是提升民办中小学招生“三个承诺”知晓率,各区教育局制定民办中小学招生“三个承诺”监管方案并向社会公布,学校要将“三个承诺”(不提前开展报名和面谈等工作、不收取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及各类获奖证书、招生录取不与任何社会教育培训机构挂钩)放在“校园开放日”活动通告(通知)、招生简章的显著位置,“校园开放日”期间将“三个承诺”通过书面形式发到每一位参与的学生和家长。
三是民办中小学的校长、教师不得提前到幼儿园、小学作招生宣讲、遴选学生。
四是严禁举行纸笔测试或学科考试,不得利用面谈进行任何形式的纸笔测试或学科考试,倡导创新面谈方式。
五是民办中小学面谈全程录音录像,覆盖面谈所有环节。
六是民办中小学对学生面谈仅限一轮,严禁组织2轮及以上的面谈。
七是增强民办中小学面谈透明度,民办中小学要将面谈方案(包括面谈方式、面谈题目等)报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八是自觉接受监督,面谈过程向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教育行政、督导、监察部门,媒体等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首页开辟实名“举报投诉”栏目,学生和家长可在线提交招生违规证据(照片、音频、视频等)。公布市教委统一举报电话(23116647),各区也公布举报电话。
九是加强对民办中小学违规招生查处力度,落实“双减”措施,建立校长信誉等级制度,招生违规情况记入校长信誉档案,与职称职级评定、评先评优相挂钩。市教委还将民办中小学招生违规情况、对违规现象的监督查处情况纳入对区政府教育工作考核指标,并责成区有关部门对玩忽职守、监管不力的责任人员予以相应的行政处分。为引导民办中小学实施面谈创新,本市开展了学习基础素养视角下儿童入学准备评估研究,为民办中小学面谈创新提供相关学理支撑。
四项督导,强化民办招生过程监管
另一方面,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将强化过程监管,确保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工作顺利开展。
一是建立责任督学全覆盖监督机制。通过为辖区内每所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配备责任督学,从制度上保障对民办学校招生行为的全过程监控。责任督学对民办学校招生宣传、“校园开放日”活动、特长生测试、是否提前违规招生,以及面谈中有无纸笔测试等环节开展全过程监控,形成常态化的全覆盖机制。
二是建立教育督导信息快报机制。责任督学在对学校招生过程开展督导中,一旦发现违规情况或家长投诉举报,第一时间将相关情况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督导部门,并通过责任督学管理平台上报市级教育督导部门,有利于本市及时加强对违规招生情况的整改跟踪,确保学校违规行为在第一时间纠正。
三是加强区级巡查和市级交叉督导。在民办学校集中面谈时间段,除了责任督学的全过程监督外,要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督导部门组织区人大、政协、家长代表、社区代表等组成区级巡查组开展规范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巡查,市教育督导部门集中全市督学力量,开展区与区间的交叉督导,并邀请市特约教育督导员、人民教育督察员、媒体全程参与。
四是强化违规办学行为查处。对于督查中发现民办学校违规招生或存在与培训机构利益输送行为,核实后对学校和负责人予以公开通报,对涉及的相关人员,敦促区教育部门严肃处理,对督查不力的区和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上海教育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