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 页 > 行业动态

江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享公办园待遇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7-1-9 点击数:3046

本网讯(中国教育报消息)13日,江西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江西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扶持办法(试行)》,规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办学用地、税收优惠、费用减免、教师培训、职称评定、评先评优、幼儿资助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享受同等待遇。

记者了解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指由社会力量举办的具有办园资质、面向大众、办园规范、收费合理、质量较高的民办幼儿园。江西省规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每年认定一批,有效期为3年,实行政府指导性收费,在办学用地、税收优惠、费用减免、教师培训、职称评定、评先评优、幼儿资助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享受同等待遇。

本文共1页 

关闭窗口

上海市民办教育协会  版权所有 ©2012-2019  沪ICP备13044383号-1

地址:上海市凯旋路30号5号楼  邮箱:shmbjyxh@126.com  

联系人:吉老师 15221330827  邮编:200042

投稿邮箱:13501745136@163.com mbeduxgc@163.com

当前在线人数:75154;累计访问人数:849815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