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边泽 报道)中国民办教育研究院2016学术论坛12月25日在上海崇明举行。上海市教卫工作党委副书记、市教委副主任、上海市民办教育协会专家委员会主任高德毅,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教科院副院长、中国民办教育研究院院长、上海市民办教育协会常务副会长胡卫出席会议并讲话,上海市教科院民办教育研究所所长、中国民办教育研究院副院长董圣足,上海新纪元教育集团董事长、新任中国民办教育研究院执行院长陈伟志,研究院各分院负责人及有关人员100余人出席会议。

会上,陈伟志致欢迎词,胡卫致辞。高德毅、胡卫共同为“中国民办教育研究院(分院)”揭牌。

在论坛专题报告中,中国民办教育研究院秘书长方建锋作《民办教育促进法》新法解读的报告。上海平和双语学校校长万玮,教育部中学校长培训中心副主任刘莉莉,上海新纪元双语学校校长李海林分别作了《民办学校管理的“刹车”与“油门”》、《民办学校特色创建的路径选择》和《新纪元双语学校的定位及愿景》的报告。

高德毅在讲话中肯定了大家在论坛中探讨的问题。他说,新修改的民办教育促进法有许多新提法和亮点,其中包括进一步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强调民办学校中的党组织按照党章开展党的活动,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确保民办学校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新法明确了分类管理的法律依据,实行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允许举办实施学前教育、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以及非学历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新法明确进一步保障举办者权益。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根据学校章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参与学校的办学和管理。现有民办学校在终止时给予出资者相应的补偿或者奖励。
高德毅指出,新法还进一步完善了师生权益保障机制。提出民办学校应当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和其他合法权益,并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鼓励民办学校按照国家规定为教职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助学贷款、奖助学金等措施保障民办学校学生的权益。再一个就是进一步完善国家扶持政策。强调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规定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学校在财政、税收优惠、用地、收费等方面的差别化扶持政策,明确了国家鼓励方向。同时,新法进一步健全了民办学校治理机制。规定民办学校应当设立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并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建立民办学校信息公示和信用档案制度。最后一个新提法就是保障实现平稳过渡。修改决定没有设置统一的过渡期,对现有民办学校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或营利性民办学校做出相应规定,授权各地按照法律规定制定具体办法,保证现有学校办学稳定。高德毅指出,总而言之,民办学校要加快内涵建设,品质建设,促进上海民办教育健康发展,可持续发展。
论坛开始前,董圣足介绍了12月12日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在北京召开的“第八届中国民办教育发展大会”的主要内容。研究院各分院、中心负责人交流了2016年工作总结和2017年工作打算。

根据大家的交流汇报,胡卫对研究院今后整体工作的构想作了部署。胡卫说,大家分别对中国民办教育研究院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就是最好的收获。开展研究院的工作,首先要搞清楚“我是谁”,研究院是第三方,是民办教育的智库,要考虑怎样体现为民办教育服务的问题;二是搞清“我是为什么人做”,教育关乎未来的发展,关乎民族的未来,关系到每一个人、每一个家庭。因此要抓住热点问题进行研究,抓住现实中的困难问题进行研究,抓住政府关注的问题进行研究,同时加强与协会的结合,与研究机构的结合,与规划部门的结合,与社会的结合。通过广泛的合作开展研究院的工作。胡卫指出,研究院在与民办所合作的同时,还要与全国其他研究院联合起来,创造条件组建成研究院联盟。关于研究院研究的领域和方向,胡卫指出,第一块,经常性的工作不断,队伍不散,包括继续办好杂志、简报和召开的论坛,形成自己的品牌。第二块,开展宏观政策研究,针对热点问题,找出聚焦点,和民办教育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研究院还要注意与鉴证评价中心结合起来开展工作。胡卫强调,要加强研究院的管理,做到人员、经费、地方三落实。强化研究院决策机构作用,定期召开院长会议,分院和各中心要分工合作,进一步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