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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或将放开收费定价标准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6-11-24 点击数:6683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的具体办法,将交由地方政府决定。熟悉国家相关政策制定的人士透露,未来非营利民办学校或将放开收费定价标准,实行优质优价。

    本网讯(财新网消息)“一所学校是非营利的,但不妨碍它收高费。”财新记者从一位熟悉国家民办教育政策制定的人士处获知,《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法后,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收费标准或将放开。

  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下称《决定》),中国民办学校的分类改革终于迈出关键一步,民办学校将可选择登记为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并适用不同的税收、用地政策和补贴标准。不过,在义务教育阶段,则不可举办营利性的民办学校。《决定》提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的具体办法,将交由地方政府决定。

  “不营利不代表不收费,也不代表就是低收费。”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司长谢焕忠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

  浙江大学教育学院教授、民办教育研究中心主任吴华在研究中透露,在中央政府层面正在酝酿的有关政策中,对民办学校的收费问题,倾向通过市场化改革试点,对民办学校逐步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政策或将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公办教育的保障程度、民办学校的发展情况等因素确定。

  目前,已有多地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放开收费标准进行了探索。吴华统计,全国已有10个以上的省(市、县)出台和预备出台放开民办学校收费管制的政策。

  浙江温州是国家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当地在改革中,为民办学校在登记时设立了一种称为“民办事业单位”的分类。并规定,登记为此类的学校,在收取学费时,可在当地生均教育事业费的3倍范围内自行决定;若学校特别优质,还可申请教育部门审批,但最高不能超过当地生均教育事业费5倍的限值。上述熟悉政策的人士告诉财新记者,未来温州或将开放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收费标准,实行“优质优价、分级自主定价”的收费制度。

  在国家教育综合改革试点上海,当地则已率先探索“优质优价、自主定价”的民办高校收费放开政策。2014年起,上海还在浦东新区、杨浦区的12所学校,开展民办中小学非营利制度试点,探索逐步放开非营利性学校的收费管制,试行市场调节价。

  根据上海的教育综合改革方案,上海将引导民办学校按照“优质优价”原则,统筹考虑办学成本、办学质量、办学层次等因素,扩大民办学校的收费自主权。

  “这样的政策考虑这样是合理的。公办学校学生由公共财政培养,民办学校教师经费是自己出,培养学生的成本应该更高。”上述人士表示。

  据吴华统计,2013年全国教育事业费总额21405.67亿元,公共财政对民办学校拨款仅227.51亿元,而民办学校学杂费则达到1666.44亿元,“民办学校90%以上的收入都是学费。”

  而对于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收费,上述人士透露,中央深改组第23次会议通过的《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规定,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收费要建立公示制度,并要建立退费制度,“即按照市场规则,让受教育者明晰进退程序”。

  四川省教育厅近日也下发通知,要求民办学校坚持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未经公示的收费项目,不得向学生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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