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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度上海市中小学学业质量绿色指标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6-9-23 点击数:12199

    各区县教育局、有关直属单位:

    为贯彻国家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落实《上海市教育综合改革方案(2014-2020年)》《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的意见》(教基二〔20132)等要求,现决定在多年开展中小学生学业质量绿色指标(简称绿色指标)综合评价的基础上,组织开展2016年度小学阶段绿色指标综合评价工作。

    一、2016年度“绿色指标”综合评价方法

    (一)参评对象

    1.学生:2016学年在本市小学(含小学、一贯制学校小学部)实际就读的四年级学生(以招收随迁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部分参加,其余民办学校自愿参加),不包括就读于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小学特教班、不开设绿色指标测试学科(语文、数学)教学的学校(班级)的学生。

    2.教师:样本学校四年级语文、数学教师。

    3.校长:样本学校的校长及分管教学的副校长。

    通过抽样的方式确定参与测评的学生。参加学科测试和问卷调查的具体学生名单于测试当日公布。

    4.家长:样本学校参测学生的家长。

    (二)评价依据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上海市中小学生学业质量绿色指标(试行)〉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186号)《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的意见》(教基二〔20132)的要求指标,基于上海市中小学学科课程标准,开展综合评价工作。

    (三)施测时间

    全市统一的学科测试和问卷调查时间为1027日(家长问卷时间可根据需要适当调整)。

    (四)评价手段

    1.学科测试:每位样本学生参加语文、数学两门学科测试。

    2.问卷调查:包括学生问卷、教师问卷、校长问卷、家长问卷,均安排在网上进行。

    3.其他数据采集:本市小学生体质健康监测数据等。

    二、2016年度“绿色指标”综合评价的组织与结果发布

    (一)评价组织

    市教委有关部门组成绿色指标综合评价工作实施小组,负责绿色指标评价的统筹协调,编制《2016年度上海市小学学业质量绿色指标综合评价实施手册》,收集学生体质健康数据,组织力量开展考务督查,做好评价工作的各项安排。

    各区县教育局要统筹各方面的力量,及时更新上海市基础教育学生学籍系统相关数据,按时间节点如实填报分校区学生基本信息、教师信息等,加强对本区域施测工作的指导和培训,保证正常的施测秩序。

    (二)评价经费

    2016年度绿色指标综合评价的施测考务、质量分析报告等费用,由市教委相关经费予以保证。

    (三)评价结果

    施测结束后,我委组织专业力量,运用专业技术进行阅卷评分、数据分析,形成上海市、各区县、各样本学校绿色指标综合评价报告。

    (四)报告发布

    2017年,我委发布2016年度全市小学绿色指标综合评价报告,同时提供各区县、学校绿色指标综合评价报告。

    三、2016年度“绿色指标”综合评价的有关工作要求

    (一)基础信息收集

    样本学生基础信息原则上统一从上海市基础教育学生学籍系统抽取。区县教育部门需要收集报送的信息为:参评学校的教师基础信息、同一学校(同一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不同校区四年级学生信息,并于923日前报送至上海市教委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具体报送要求见附件)。不参加综合评价的民办学校、国际学校(班)等相关信息请一并报送至邮箱:shjyspj@126.com

    (二)施测考务工作

    各区县、学校在组织学科测试和问卷调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2016年度上海市小学学业质量绿色指标综合评价实施手册》进行,做好测评当天的人员、设施设备等安排,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复制、截留、损毁各类评价工具,杜绝各类作弊行为。学校法人代表签订绿色指标施测责任书。

    各区县、学校不得针对绿色指标综合评价开展针对性的训练(学生网上填答问卷技能除外),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各类有关绿色指标评价的辅导、培训、练习,不得对教师、家长填写问卷进行任何暗示、培训等影响数据正常收集的行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长因家庭原因网上填答问卷有困难的,学校要安排统一的填答场所)。

    (三)评价结果的分析与指导

    各区县教育局要组织力量认真解读和分析本区域2015年度中学绿色指标评价报告,制定改进行动方案,形成促进区域教育质量不断提升的保障机制,以便于做好2016年度小学绿色指标综合评价报告的分析改进行动计划。

    各区县教育局应当向区域内相关学校反馈、解读本区县绿色指标综合评价报告,推动并指导学校研究和落实改进措施,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区县教育部门不得依据相关结果对学校进行综合或分项排名,不得将评价结果与校长、教师绩效考核挂钩,不得与学校评先评优挂钩。

     

    市教委基教处联系人:刘中正,电话:23116709

    市教委教研室联系人:汪茂华,电话:52136378

     

    附件:2016年度绿色指标综合评价基础信息上报要求

     

     

     

    2016918

     

     

     

     

     

     

     

     

     

    附件

     

    2016年度绿色指标综合评价基础信息上报要求

     

    根据2016年度绿色指标综合评价的实际需求,请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以Excel文件格式填报2张信息表。样例如下:

         区(县)四年级分校区学生信息表(样例)

    学校名称

    学校性质

    学制

    学校代码

    学生姓名

    班级

    性别

    户籍

    学籍副号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时间:2016     

    有关说明:

    1.学校名称:原则上与上海市基础教育学生学籍系统一致。同一所学校(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分校区,在学校名称后用括号注明xx校区。不愿参加测评的民办学校不填写。

    2.学校代码按上海市基础教育学生学籍系统填写

    3.学校性质:公办学校填代码“1”、普通民办学校填代码“2”、以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填代码“3”

    4.学制:普通小学填代码“1”,一贯制学校填“2”

    5.班级用两位代码表示,如某学生在1班的,填写“01”,以此类推。

    6.学籍号:填写学生的学籍号,没有学籍的学生可不填写。

    7.性别:男性填1,女性填2

    8.户籍:上海户籍学生填1,非上海户籍学生填2

    9.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随班就读学生请在备注栏标明学生残疾类别及程度。

    10.各单元格数据不能有缺失值(无学籍号的学生学籍号可以为空)。

    11.表格分别以Excel文件形式提交。

    12.请各区县填表人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备。

         区(县)四年级教师信息表(样例)

    学校名称

    四年级语文教师数

    四年级数学教师数

    备注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时间:2016     

    有关说明:

    1.学校名称:原则上与上海市基础教育学生学籍系统一致。一所学校有2个及以上校区,在学校名称后用括号注明xx校区,如上海市长宁区江苏路第五小学(华阳路校区)。

    2.同时担任多门学科教学的教师,不做重复统计,调查中只需要填写一份问卷(既是校长、分管教学的副校长又是符合条件的任课教师,需统计在内,并分别填写教师问卷和校长问卷)。

    本文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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