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推进计划,报经省政府同意,自2006年秋季起,我省普通高中将进入新课程实验。依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及相关职责
(一)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程艺(省教育厅厅长)
副组长:胡平平(省教育厅副厅长)
虞志方(省教育厅副厅长)
安徽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办公室主任由胡平平副厅长兼任,副主任由基教处处长和教科所所长担任。
(二)建立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办公会议制度
由安徽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召开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办公会议。
办公会议成员:李明阳、阚 智、吕 萍、吴金辉、杨德林、黄泽秋、左其琨、储常连、张培银、陈 钦、邸建伟、李扬、缪富国。
(三)各处室在普通高中课改中工作职责
基础教育处:牵头制订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的规划并组织实施;制订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施方案、课程设置与管理指导意见、高中学生学分认定管理规定、高中毕业标准和选课指导意见等;组织通识培训;协调各处室工作。
教科所(教研室):负责制订有关新课程下的教学管理、教学研究、校本教研与校本培训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学科课程标准和教材培训。负责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教学和实验的业务指导工作。研究与新课程相配套的高考改革方案。
办公室:做好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舆论宣传工作。
人事处:负责普通高中课改背景下的高中教师编制规划、职称评聘和教师聘用管理规定的政策调整。
计财处:负责高中课改经费筹措。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