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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民办高等学校章程要点》的通知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5-12-15 点击数:5724

    各民办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及上海市关于建设现代大学制度的要求,推进各民办高等学校以章程为载体构建现代大学治理结构,促进各校规范管理、健康发展,特编制《上海市民办高等学校章程要点》(以下简称《要点》)印发各校,供各校制定、修改学校章程及其他规章制度时参考使用。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要点》共包括两类内容:

    1. 带“★”标记的内容,应当在学校章程中明确规定,主要包括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要求纳入章程,且有其他约束性、禁止性规定或者描述性规定的关键内容与重要内容;

    2. 不带“★”标记的内容,建议在学校章程中规定,主要包括虽没有规定明确要求纳入章程,但法律法规有相关约束性、禁止性规定或描述性规定,或与学校办学密切相关的规范性内容。

    二、各校制定、修订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现行章程的规定,参考上述说明和《要点》的内容拟订条款;也可以以《要点》为基础,增加、减少、重新制定相关条款,或调整各条款的结构与顺序。

    修订后的章程应当经学校决策机构审议通过(三分之二以上决策机构成员同意),然后报法人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并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学校其他规章制度的内容,应当与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的规定一致。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民办高等学校章程要点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

     

     

    2015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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