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建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的指导意见》(沪府发〔2013〕32号),严格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避免行政执法的随意性,在梳理教育行政部门行政执法依据的基础上,我委制定了《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教育行政处罚的裁量基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教育行政处罚的裁量基准(试行)
上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15年11月30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印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教育行政处罚的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