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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学校不得减少体育活动规避运动风险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5-5-29 点击数:1684

《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暂行办法》61日实施

学校不得减少体育活动规避运动风险

    本网讯(中国教育报消息)教育部近日印发《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暂行办法》,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机制,预防和避免体育运动伤害事故的发生,但不得以减少体育活动的做法规避体育运动风险。该《办法》自今年61日起实施。 

  《办法》要求,学校应建立校内多部门协调配合、师生员工共同参与的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机制,制订风险防控制度和体育运动伤害事故处理预案。 

  《办法》强调,学校应按规定安排学生健康体检,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并纳入学籍档案管理。对不适合参与体育课或统一规定的体育锻炼的学生,学校和教师应减少或免除其体育活动。 

  根据《办法》,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健全学生体育运动意外伤害保险机制,通过购买校方责任保险、鼓励家长或者监护人自愿为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等方式,完善学校体育运动风险管理和转移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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