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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开展上海市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试点建设的通知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6-1-21 点击数:3646

    各区县教育局、体育局,各有关单位:

    贯彻落实十八大关于“加强体育课与课外体育锻炼”、市委市政府《上海市学生健康促进工程实施方案》(沪委发〔201115号)及《关于深化本市体教结合工作的意见》(沪委发〔20123号)精神,加强本市青少年校外体育锻炼,增强青少年体质,增进青少年健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体育局决定开展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试点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中心定位为由政府资助或社会力量参与建设的,以满足青少年在校外便捷、安全参加体育健身需要为目的,以开展青少年喜闻乐见的体育活动和竞赛为主要内容,具有符合青少年身心特点的体育设施及相应配套服务设施的公益性综合体育健身活动场所。

    “十三五”期间,通过新建与挖潜相结合,在每个区县至少建设一个主体功能突出、辐射带动作用强的市级示范性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同时要求区县注重资源整合、因地制宜,根据需要逐步增加中心数量,构建功能完备、覆盖全市的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公共服务体系。

    二、中心的功能与任务

    (一)为青少年开展课外体育活动提供设施保障。坚持中心的公益性,依托公共体育场馆建设的中心,每周对青少年学生公益开放时间不得少于30小时;依托学校体育场馆建设的中心每周对青少年学生免费公益开放时间不得少于40小时。其中,星期一至星期五课余时间每周开放不得少于20小时,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视具体情况另行制定开放计划,确保学生有充足的时间参加校外体育锻炼;中心在正常对外开放的基础上,保证为所属辖区内的学校体育课教学和课外体育活动提供时间、场地等便利,积极创造条件与学校共同保障学生每天锻炼1小时。

    (二)为普及与推广青少年体育活动搭建平台。中心应积极携手学校、社区和社会力量,利用双休日、节假日、寒暑假,组织开展以兴趣培养、技能培训为主要目的的体育夏令营、冬令营及双休日活动、体验课、公开课等。鼓励中心组队参加各类青少年体育比赛。

    (三)为培养和发现体育后备人才创造条件。通过体教结合,学校、社区、家庭联动等重要手段,培养和发现具有体育天赋的后备人才,积极创造条件为所属辖区内体育传统(特色)项目学校提供专业项目体育教练,开展中心代表队集训活动。

    (四)为青少年体育指导人员培训提供支撑。充分发挥设施、人力资源等方面的优势,在市、区县教育部门、体育部门的指导下,举办、承办体育教师、教练员、青少年社会体育指导员等各类青少年体育指导人员培训。

    (五)为体育文化宣传与教育提供场所。弘扬奥林匹克文化、中华体育精神,加强体育文化宣传,营造浓郁的青少年体育氛围。

    三、中心建设要求与内容

    (一)中心建设要求

    1.中心的建设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规定、标准与技术规范;

    2.中心选址应位于学校附近或居民相对集中的区域;

    3.中心的建设规模应以辖区内人口数量为基本依据,兼顾该地区的社会、经济、地理、交通和环境等因素综合确定;

    4.中心的功能设计要具有合理性、综合性、可行性,注重场地设施使用的针对性、安全性,严格禁止将中心建成宾馆、娱乐场所、商店、商品房、宿舍、办公用房等;

    5.中心的场地设计应尽可能考虑场地的多功能使用,不设置固定看台,场地设施应考虑青少年的年龄、身高、心理等因素。

    6.中心可根据各地的地域资源开展特色体育项目,鼓励为残障青少年提供康复类体育项目。

    7.中心宜考虑组织竞赛、培训指导、体质监测等多功能使用的需要。

    8.中心应严格管理,结合相应技术手段(如:一卡通等)制定管理细则,确保学生在公益免费时间段内的锻炼效果。

    9.中心应根据开展项目配备教练员、体育教师、青少年社会体育指导员及管理团队。

    (二)中心建设内容

    1.应具有1个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运动馆;

    2.设置容纳1片以上净高不低于7米的篮球运动场地,同时兼顾其他球类项目运动;

    3.具有一定面积(原则上须达到2000平方米以上)的室外运动场地;

    4.合理配备卫生间、管理接待室、医务室、更衣室;

    5.能够同时开展4种以上针对青少年的体育活动项目。

    6.中心应统一使用市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的LOGO和色彩。

    四、申报的对象及程序

    (一)申报对象

    符合上述条件的市区各级各类公共场馆、学校、社区及开展青少年体育的社会力量。

    (二)申报材料

    申报中心试点应由中心主体单位按相应隶属关系向区县教育局、体育局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组织审核,批准后再由区县教育、体育局分别行文报送市教委、市体育局。申报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并以书面和电子两种文本形式报送:

    l.开展试点的请示;

    2.配套申报材料:

    ①所在地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批意见;

    ②项目建设或改(扩)建的必要性、可行性论证;

    ③当地发展改革、规划部门的立项批复文件;

    ④项目土地使用相关证明复印件;

    ⑤如设置有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应提供《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正本复印件;

    ⑦项目设计方案;

    ⑧项目经费概算表;

    ⑨项目初步运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管理组织机构、人员配置、管理规章制度、开展的项目、收费、开放时间等);

    ⑩其他有必要的相关资料。

    活动中心具体申报材料应由申报单位加盖公章,递交的文件必须保证相关信息的真实性、一致性。

    (三)申报与评审

    1.各区县教育局、体育局于2016125日(星期一)前,将各区县申报材料分别送市学生活动管理中心(中山西路124512号楼516室,吕洁,电话:62090462)和市体育局青少处(南京西路150805室)。

    2.市教委、市体育局将联合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于2015-2016年度首批命名3-4个市级示范性的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

    五、组织管理和保障

    (一)区县要重视创建工作,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和协调、为创建工作提供政策、资金支持,提高青少年体育公共服务水平。

    (二)中心的日常运行和管理均以区县为主,区县教育局、体育局要积极争取区县人民政府的支持,为中心的运行提供政策、资金支持,提高青少年体育公共服务水平。

    (三)要及时总结运行经验,创新完善中心的监督管理体系,建立健全服务规范和标准,提高中心的综合服务能力,实现中心的可持续发展。

    (四)要加强中心的安全管理,加强青少年安全锻炼的指导,中心要落实保险机制,保障青少年权益。

    (五)鼓励社会力量投入中心的建设与运营。

    六、检查评估

    县教育局、体育局要对辖区内试点单位的创建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市教委和市体育局将委托第三方对试点工作进行评估,并将根据试点中心建设和向青少年开放的实际情况在资金上予以支持。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上海市体育局

     

    201618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61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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