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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上海市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名单的通知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4-11-25 点击数:3326

    各区县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评估认定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1126号),结合本市“十二五”教师教育工作的要求,市教委实施了区县教师进修院校(教育学院)评估认定工作。经专家对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度申报机构综合评估,市教委复审后,认定浦东教育发展研究院和普陀区教育学院为上海市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

    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要继续加强自身建设,在本区教师全员培训和教师专业发展等方面切实发挥规划设计、组织实施和服务指教师队伍建设和基础教育改革发展中的“工作母机”作用,并在全市范围内充分发挥示范效应。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以开展上海市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评估认定工作为抓手,将评估视作进一步推进本区县教师队伍建设和教师教育工作的过程,加快本区县教师进修院校改革发展,积极推动教师进修院校统筹各类资源,提升专业能力。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14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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