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等学校,各区县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学生军训安全工作的有关要求,为切实做好暑期高温期间的学生军训安全工作,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学生安全健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要认真履行安全工作责任,对暑期学生军训工作认真进行一次排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学生安全。
二、把学生健康放在第一位。组织开展军训活动,要切实做好事故防范工作,认真落实各类活动及食品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措施,健全保障机制,防止溺水等意外事故的发生。针对可能发生的持续高温天气,要及时调整军训活动计划,采取必要的防暑降温措施,科学施训、劳逸结合。凡遇黄色高温预警信号(35摄氏度以上)天气,训练内容和时间要予以调整,应将训练活动安排在上午10时以前和下午17时以后进行。如遇橙色高温预警信号(37摄氏度以上)天气,应将室外军训活动暂停。
三、加大对学生军训基地管理。各区县教育局和人武部要按照上海警备区司令部和市教委印发的《上海市学生军训基地管理指导意见》(司军训〔2006〕1号)要求,会同物价、卫生等部门对本区域所属学生军训基地的基础设施、保障条件、日常管理等进行定期监督、检查,确保军训的质量与安全,严禁不具备条件的军训基地承担学生军训任务。市教委学生军训办公室和上海警备区学生军训办公室将对军训学校及基地开展检查。
请各高等学校和各区县教育局将学生军训工作书面总结材料于9月20日前报市教委学生军训办公室。联系人:黄峰;联系电话:23116714;地址:大沽路100号3002室。
特此通知。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14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