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宋硕 报道)市教委昨日发布通知,决定成立上海市民办高校教师专业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中心的主要职能包括制定民办高校教师专业发展计划,实施民办高校“强师工程”培训项目,开展民办高校教师队伍国际交流,为民办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提供各类服务和决策咨询等。中心日常工作机构设在上海师范大学,由上海师范大学负责各项日常工作的开展实施。
通知指出,中心的工作目标是构建民办高校教师专业发展长效机制,建立民办高校教师专业发展学习共同体,提升民办学校师资队伍整体水平。各民办高校可单独或联合申报成立分中心,在中心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据了解,中心设立理事会,理事会定期召开会议,研讨决定中心重大事项。理事会成员由本市民办高校、上海师范大学及市教委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中心日常工作人员由上海师范大学负责安排,中心日常运营经费由上海师范大学承担,“强师工程”培训项目经费由市教委安排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