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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民办高校不得从食堂营利 价格须低于市场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3-11-8 点击数:2692

本网讯(北方网消息)近期,教育行政部门在检查中发现,少数高职高专和民办本科院校食堂以营利为目的,饭菜质量下滑。黑龙江省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职高专和民办本科院校学生食堂工作的通知》,要求这些高校保障性伙食经营规模不少于50%

黑龙江省要求高职高专和民办本科院校免收学生食堂建筑设施折旧费、免收基本伙食(即保障性伙食)的水、电、燃气费用,设立食堂饭菜价格平抑基金,落实好公益性投入责任和优惠政策,不得以任何形式从食堂营利。

其中,要建立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基本伙食,其经营规模不得低于总体规模的50%,饭菜价格要明显低于市场同类餐饮价格。菜品售价和成品重量控制标准要按照我省相关要求执行。

在哈高校米、面、油、肉、禽等纳入准入制内的食品原材料,要在准入制内招标采购。个别特色承包食堂(窗口)所需的无法纳入学校集中采购且用量较少的原材料,要在学校指定并备案的证照齐全的供货商处定点采购。

对于实行社会化管理的承包食堂(窗口),各高校不得收取任何以营利为目的的费用,确实用于学生食堂管理人员工资、福利、员工培训、食堂零修、车辆养护、蒸汽费、餐具购置、保洁等费用的支出,要精确核算收取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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