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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州大力扶持民办园做优做强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3-11-4 点击数:2848

  本网讯(中国教育报消息)为建立和完善政府财政性经费扶持民办学前教育特别是公益性民办学前教育的制度,浙江省台州市政府决定,从2013年开始,市财政每年安排800万元作为学前教育专项奖补资金,重点用于民办幼儿园升等晋级奖励、公益性民办幼儿园建设等各种补助,以及奖励对学前教育做出突出贡献者等。为进一步促进民办学前教育做优做强,浙江省台州市人民政府日前还出台了《关于扶持民办学前教育上等级上水平的若干规定》。

  为鼓励公益性民办幼儿园办好办优,从2014年开始,台州市每年评选20公益性民办幼儿园示范园,并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民办幼儿园按照省二级以上标准建设的,在用地政策各方面享有与公办幼儿园同等待遇,并按照公益事业用地予以办理。

  台州市政府强调,经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每年在新教师到岗时,要将新教师学历文凭、教师资格证书、幼儿园聘任书交当地教育局注册登记,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民办幼儿园教师纳入统一管理,在业务培训、教科研活动、职务评审和评先评优等方面享受公办教师的同等待遇;各地要按不得低于当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1.5倍制定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最低指导标准,并建立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政府补助制度,从2013年秋季开始到2015年底,对在市辖三区和经济开发区在省三级及以上公益性幼儿园任教并持有教师资格证书的编制外教师,每年给予不低于5000元的待遇补助,从2016年开始,在三区和经济开发区省三级及以上公益性幼儿园任教并取得小教一级以上职称的编制外教师也将享受此项补助,其他县(市)也要按此标准执行。

  此外,台州市政府还实施了民办幼儿园教师全免费培训制度,参加市级民办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培训,其培训经费由市财政承担;建立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和高一层次学历奖励制度,市辖三区和经济开发区幼儿园教师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和高一层次学历证书,市政府在专项资金中分别一次性给予每人2000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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