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教育局,市教委直属学校: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本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3〕10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精神,市教委决定委托上海市教育督导事务中心,于10月上中旬对本市2013年秋季中小学校服管理进行专项督查,确保中小学生校服质量安全,保障广大中小学生的切身利益。
本次专项督查主要内容是:校服穿着制度、校服采购程序、校服合同签订、校服“双送检”、校服质量监管信息公开等工作的执行情况。督查组将采取听取区县有关部门汇报、召开校长座谈会、查看资料等方式了解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及各中小学2013年秋季校服管理工作情况,并形成书面报告反馈。对于未严格执行《若干意见》有关规定的区县,市教委将约谈其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并要求限期整改。督查工作力戒形式主义,防止影响基层工作。
请各区县教育局根据《若干意见》要求认真做好自查工作,并配合专项督查组做好督查工作。
联系人:市教委基础基教处 龚柳,电话:23116706,市教育督导事务中心 张涛,电话:33728506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13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