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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新政:地方民办高等教育政策创新的典范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3-4-11 点击数:3899

李维民

 

20111230,陕西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支持和规范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意见》。该《意见》分9部分共计34条,分别就继续加大支持力度;建立和完善分类管理体制;健全管理和运行机制;强化教学管理;鼓励开展科学研究;努力提升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加强学生管理和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规范财产和财务管理;明确部门职责等九大问题逐一提出建设性意见,基本涵盖了目前我省民办高校发展中所涉及的热点、重点、难点问题,可称是一部在全国领先、具有创造性地支持民办高校发展的地方性民办教育规章。开展对这部《意见》的研究,将是民办教育工作者的一项选题。笔者作为这部《意见》的草拟者之一,有义务对其作进一步的分析和解读。

一、《意见》出台的背景

政策是总结过去,约束现在,规范未来的一种社会现象。政策的出台应与社会发展相适应,超前与滞后都是不可取的。民办教育政策是国家公共教育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保护、扶持、规范和促进民办教育健康有序持续发展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极其重要的作用。随着民办高等教育规模的不断扩大,制约民办高校的诸多问题日益显现,唯有从根本上打破影响民办高校的瓶颈,以制度创新才能从根本上推动民办教育的发展。1980年以来,全国人大、国务院、教育部(国家教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政府及相关部门相继颁布了一系列有关民办教育的法律、法规、规章。陕西作为民办教育大省和民办高等教育强省,多年来也相继颁布了一系列民办教育,特别是民办高等教育的法规和规章,并产生了重要作用。这与陕西的历史、文化、经济,特别是与地方政府的认识和推动密不可分。也与在不同任期内各位省级领导的极力推动密不可分。

1996年陕西省人大颁布了《陕西省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它是一部比国家《社会力量办学条例》还早一年颁布的地方性法规。该《条例》的最大亮点在于首次确立了陕西民办高校及教育机构的合法地位,有效保护了还处在幼稚期的民办教育机构,功不可没。

2000年陕西省人民政府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办好民办高等教育的决定》。该《决定》的颁布,解决了当时困扰民办高校发展中的师资问题、筹资问题、优化办学环境等关键问题,为陕西民办高校占据全国民办高等教育的制高点吹响了进军号。

2003年陕西省人大颁布了《陕西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这是一部继全国人大颁布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后全国第一部民办教育地方性法规。为此,全国人大、教育部、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在陕西丈八宾馆召开了全国民办教育地方立法研讨会,标志着陕西民办教育立法和办学工作已处于全国领先地位。

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颁布。全国各省掀起贯彻落实的新高潮。教育部联合11个部委即开始起草国家《关于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不少省市也相继起草地方性扶持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陕西作为改革开放后民办高校成立最早,发展最快,影响最大的省份之一,同样面临着从外延发展向内涵发展转型,从注重规模向注重质量转变等带来的新问题。

2011629,陕西省赵正永省长和分管教育的朱静芝副省长带领省、市政府相关部门到西安培华学院等四所民办高校调研并召开座谈会。赵正永省长对我省民办高等教育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对下一步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714,赵省长指示教育厅“尽快起草支持和规范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意见”。并对该《意见》的起草提出了支持要加大力度,让民办高校和社会感到震撼,管理要更加严格,使学校必须按照省上制定的管理办法去发展。省教育厅及11个相关部门闻风而动,经过大量细致的工作,历时近半年,终于在当年1230日完成,正式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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