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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推进本市紧密型学区和集团建设的实施意见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9-1-22 点击数:6591

    各区教育局、市教委各有关直属事业单位:

    近年来,本市大力推进学区化集团化办学,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持续扩大,校际差距有所缩小,呈现良好的工作局面。同时也存在部分学区、集团之间发展动力不足、优质共享机制不够完善等问题。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本市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部署,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水平,努力让每个学生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现就推进本市紧密型学区和集团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坚持“办好每一所学校、成就每一名教师、教好每一位学生”的理念,按照“紧密合作、优质共享、提质增效”的思路,着力加强紧密型学区、集团创建,通过促进组织更紧密、师资安排更紧密、教科研更紧密、评价更紧密,激发每个学区和集团合作共进的创新活力,实现管理、师资、课程、文化等互通互融,提高每一所成员校的办学效益,整体提升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两轮(3年一轮)创建,全市基本形成紧密型学区、集团创建的良好格局,学区和集团内各成员校的教师专业发展水平、教学质量进一步提高,办学特色更加明显,家长和社会满意度进一步提升。力争20%以上的学区、集团成为紧密型学区、集团,且覆盖所有区。

    三、主要内容

    各区依据行政区划、人口布局、优质资源分布等因素,结合已有的学区和集团分布,进一步优化学区、集团布局。根据各学区、集团的发展基础,分年度规划紧密型学区和集团创建工作,提出区域紧密型学区和集团建设方案。要合理确定学区、集团规模,加强政策保障,指导基础较好的学区、集团率先制定创建计划,推动更多学区、集团创建成为紧密型学区或集团。

    各学区、集团要对照紧密型办学的任务和要求,结合自身发展实际,从治理体系、师资结构、课程教学、特色办学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梳理与总结,形成紧密型学区或集团创建方案,开展创建工作,经区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评估,认定为区级紧密型学区或集团。区教育行政部门遴选典型的区级紧密型学区或集团,向市教委申报上海市示范性学区或集团。市教委每3年开展一轮上海市示范性学区或集团评定工作,通过过程性监测、问卷调查等方式,对申报的学区、集团进行综合评定。通过评定的,命名为上海市示范性学区或集团。

    四、主要任务

    (一)健全治理体系,促进组织更紧密

    各学区、集团应建立常设协调管理机构,选派政治素质高、沟通能力强、富有责任心的干部承担学区、集团日常管理、协调事务。

    建立更加科学有效的规章制度,明晰学区、集团内部各法人学校的主体责任,健全组织管理和运行机制,完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确保紧密型学区、集团建设方案逐年得到落实。

    加强学区、集团干部队伍建设,提任或转任学区、集团成员校校长应当事先听取学区、集团牵头校的意见,同时可征询学区、集团决策机构(理事会等)的意见。

    (二)优化流动机制,促进师资安排更紧密

    推进实施教师“区管校聘”制度,统筹区域内教师资源,加强师资培养,健全骨干教师流动“蓄水池”机制,通过统筹编制、盘活存量等方式,形成干部、教师有序流动的工作制度。将学区、集团内1-2年的交流轮岗工作经历作为提任校级干部的重要因素。经学区管理委员会或集团理事会研究决定,根据紧密型学区、集团创建的需要,可统筹各校干部、教师的招聘、配备和使用,统筹中、高级职称申报,统筹部分绩效工资增量分配,促进干部、教师有序流动。同学段学区、集团每年教师交流轮岗人数应达到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20%,跨学段学区、集团每年教师交流轮岗人数应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5%,其中骨干教师比例均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

    发挥学区、集团内名校长、名师及其他优秀干部和骨干教师的示范带头作用,通过共建名校长名师工作室、特级教师流动站、骨干教师研修共同体等方式,搭建干部、教师成长发展平台,促进学区、集团内干部教师专业发展、素质提升。

    着力提升教师专业素养,在校本研修的基础上,探索开展学区、集团内师资培训机制,形成市级培训、区级培训、学区集团培训、校本培训的教师培训新架构。经区级及以上教育部门认定,教师在学区、集团内参训可按照高于校本培训的原则核定学分。开展学区、集团层面的课堂交流展示、教科研活动,按照高于校级的原则认定。

    (三)加强课程教学共研共享,促进教科研更紧密

    建立学区、集团同学段学科教研组或备课组,实施教师联合备课、联合教研、合作科研、教学比武,激发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探索实施教师走教、学生走校、信息化同步教学等多种课程教学互动模式。

    建立健全学区、集团优质课程资源共享平台,丰富课程教学资源供给,共享优质特色课程资源、教学资源、教师培训研修和教科研成果等资源。学区、集团牵头校每年应组织开展高质量共享共用课程建设。

    统筹学区、集团各类资源,建立文体场馆、创新实验室、外语听说测试教室、理科实验室等场地资源的共享共用机制。相关的社会场馆资源、社区文体资源、社会专业团体资源应当在学区、集团内充分共享。建立学生活动、家庭教育指导、课后服务联合运作机制,整体提升学区、集团在学生德育、体育、科技和艺术活动及家校合作等方面的水平。

    充分发挥学区的群体智慧和集团的品牌影响力,以先进文化引领学校“和而不同”的发展。集中学区、集团专业力量,帮助各校在提升常态课教学水平的同时,打造特色课程,凝练办学特色。

    (四)实施捆绑考核,促进评价更紧密

    完善学区、集团考核评价制度,把学区、集团内每一所学校的发展进步作为对牵头校校长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把参与学区、集团共建作为对其他成员校校长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学校推进紧密型学区、集团建设工作的考核比重,原则上不低于区域对学校考核内容或分值总量的20%

    赋予学区、集团相应的考核评价建议权,区教育部门对成员校校长及相关干部进行年度考核应当事先充分听取学区、集团牵头校的意见;有条件的区可赋权学区、集团牵头校对其他成员校进行年度考核。

    对考核优秀的,区教育行政部门可予以专项奖励。对积极参与学区、集团建设且办学水平提升明显的成员校校长,区教育行政部门可直接或通过学区、集团牵头校进行奖励。

    (五)探索学生共育,促进培养方式更紧密

    在形成学校办学特色的前提下,上海市示范性学区或集团可在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下,实施部分特色项目的学生联合培养实验。

    上海市示范性学区或集团可按照高中阶段招生考试改革的方向和要求,适度加大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招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招生计划向学区、集团内不选择生源初中的倾斜力度,激发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服务学区、集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五、推进机制

    (一)市区联动

    市教委建立紧密型学区、集团建设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市教委基础教育处承担,统筹协调推进紧密型学区、集团建设工作。市教科院建立紧密型学区、集团建设项目组,牵手市集团化办学研究中心等机构,共同开展相关的专业指导和评估工作。

    各区教育局在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以创建紧密型学区、集团为契机,结合实施公办初中强校工程、新优质学校集群发展等工作,规范对紧密型学区、集团的管理,形成区域配套政策,统筹资源,加大投入,强化保障,加强指导,形成争创紧密型学区、集团的良好局面。

    (二)以评促建

    研制紧密型学区、集团建设评估指标,开展创建方案评估、中期评估、验收评估等工作,充分激发牵头校的引领作用和成员校的参与热情,不断加强治理能力建设和共建共享力度,提升学生、家长、社区的满意度。

    相关评估结果作为学区、集团改进提升、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作为命名区级紧密型学区、集团和上海市示范性学区、集团的依据。

    (三)交流展示

    定期开展紧密型学区、集团建设交流展示活动,分享典型经验,研究解决推进中的具体问题。紧密型学区、集团创建过程中,创建市级示范性的学区、集团,每年至少在全区范围内有一次高质量的交流展示,3年内至少在全市范围内有一次高质量的交流展示,并取得较好的交流效果。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基础教育改革发展,营造有利于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良好氛围。

    六、保障措施

    (一)各区应在区域范围内,统筹解决紧密型学区、集团创建所需编制,健全骨干教师流动“蓄水池”机制。

    (二)评定高级教师、特级教师等职称、荣誉,向学区、集团内经常性流动、承担带教任务的教师倾斜。

    (三)加大考核力度,在绩效工资统筹部分中对紧密型学区、集团办学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的奖励,调动各校教职工参与学区、集团办学的积极性。

    (四)专项经费支持紧密型学区、集团建设,重点用于学区、集团整体办学所需要的课程建设、场地设施、专业资源引入、展示交流等项目支出。

    (五)上海市示范性学区或集团可试点特色项目学生联合培养、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倾斜等改革项目。

    (六)加大宣传力度。在有关媒体上开辟专栏,对紧密型学区、集团建设典型进行集中报道。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19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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