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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修订)》公布 两处修改

作者:znpho     发布时间:2019-1-14 点击数:2455

    近日中国人大网发布最新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据悉,这是根据201812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其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作出两处修改:

    1 将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中的经政府批准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修改为经备案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2 将第六十四条中的工商行政管理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

    对于此次修改,业内人士指出:本次修法变动很小,并无实质性修改,只是为了使法律更多符合实际情况。一是因为原为审批事项,实际上已经取消行政审批,改为备案;二是因为机构改革,工商行政管理修订为市场监督管理。

    20181223日,新华社发布一篇名为《我国拟一揽子修改一系列法律激发市场活力》的文章。在文中指出有17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此次拟修改的法律涉及机构改革、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改革试点经验推广三个方面。其中一系列法律的修改将有利于激发市场活力。

    这17部拟修改的法律为:产品质量法、义务教育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预算法、食品安全法、劳动法、电力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高等教育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港口法、企业所得税法、民用航空法、职业病防治法、社会保险法。

(蓝鲸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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