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等学校,各区教育局、党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委、建设管理委、房管局、环境保护局、绿化市容局、机关事务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教育部办公厅等六部门关于在学校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发厅〔2018〕2号),以及上海市《关于建立完善本市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的实施方案》,进一步促进本市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城市文明程度,经研究,决定在各级各类学校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的重要指示。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国家、本市总体部署,加快建立学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建设全体参与、统筹管理的垃圾分类管理体系;提高全体学生的生活垃圾分类和环境保护意识,建立长效的生态文明绿色发展宣传机制。为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建设美丽中国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原则
(一)育人为本,全面实施。把生态育人作为核心,全面做好组织管理、宣传教育和校园建设等各项工作。
(二)完善机制,创新发展。根据市、区、校三级管理职责,建立垃圾分类投放规范体制机制。加强部门联动,提倡学校创新思路、举措,利用家庭、社区资源合理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
(三)突出重点,培育特色。贯彻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根据学校自身特点,开展丰富多彩的品牌活动项目。
三、工作目标
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有利于改善工作和生活环境,促进资源回收利用,推动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工作长效机制,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贮存工作,逐步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的常态化、长效化机制。2018年,各级各类公办学校生活垃圾分类达标率100%;到2020年,学校生活垃圾分类质量明显提升。
四、重点任务
(一)规范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贮存工作
1.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标准。本市生活垃圾分类实行“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和干垃圾”四类分类标准。各学校做好垃圾分类标准的知识普及教育工作。具体分类标准参考《关于建立完善本市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的实施方案》(沪府办规〔2018〕8号)。
2.规范校内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设置。各学校应按不同垃圾类别设置收集容器及投放点。针对学校特点,设立纸类专项回收容器,在食品加工及就餐区域设置湿垃圾收集容器,产生餐厨废弃油脂的,还应当设置餐厨废弃油脂专用收集容器。学校配置垃圾箱房的,应当成组设置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干垃圾收集容器;产生餐厨垃圾的,应当增加设置湿垃圾容器。
3.建立完善校内生活垃圾分类台帐制度。学校应设置台帐记录生活垃圾种类、数量、去向等信息,委托规范的收运单位,建立双向监督机制,与收运单位做好交接、登记和统计工作。
4.积极协调和督促收运单位按时清运垃圾,湿垃圾要做到“日产日清”。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校内生活垃圾分类服务工作。
5.做好与社会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资源化利用和终端处置等环节的衔接。
(二)大力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
1.重视学生生态文明教育,逐步建立包括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教育的生态文明教育长效机制。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中小学教育课程体系。
2.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各区教育局要加强对学校专兼职教师的培训,各学校要依托参训的教师骨干,组织本单位其他教师的培训,力争让所有教师成为生活垃圾分类的明白人、引路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校、教育基地及校内环保社团建设。
3.开展形式多样、效果显著的生活垃圾分类综合实践活动,将垃圾分类融入青少年综合素质教育总体内容之中,组织学生参与垃圾分类活动,参观垃圾处理企业,零距离了解垃圾处置的工艺和流程。
4.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活动。每校每年至少组织1次以生态文明教育和生活垃圾分类为主题的教育活动,如环保主题月、主题班会、演讲征文、知识竞赛、现场交流等。注重利用新媒体资源宣传推广,与社会教育、家庭教育相结合,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积极开展相关领域分类科学研究
高等学校要充分发挥在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方面的传统优势,大力开展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研究,推动垃圾处理等技术创新,促进科研成果转化。
(四)做好实验室废弃物等其他垃圾处理工作
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教学和实验垃圾,特别是含危险废物成分的垃圾应分类收集、存放和处理。要严格区分教学和实验中产生的日常生活垃圾和有害垃圾。对日常生活垃圾,学校要秉承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做到分类投放、分类收集,促进减量化、资源化;对实验室危险废物,要坚守安全红线,专人管理,重点监控,定时巡查,建立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包括废物产生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处置等信息。要做好实验室危险废物分流收集、运送、贮存、交接及处置的相关要求。严格规范实验室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施)管理,并在醒目位置设立危险废物标识,不得露天堆放,防止二次污染。各学校应当将实验室危险废物交由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建立交接登记制度,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校内产生的医疗垃圾、建筑垃圾等其他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参照行业规定执行。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教委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对学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各区教育局和各高校成立学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部署、协调本区、本校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二)落实主体责任。各学校是开展校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贮存的责任主体,要制定完善有关工作制度,梳理工作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内部管理岗位和职责,落实专门人员。要建立校内规划部门、学工部门、资产管理部门、团委、后勤部门等多方参与的协同工作机制。
(三)加大经费投入。各高校、各区教育局要加大校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经费投入,安排经费保障学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完善校内相关设施设备更新。
(四)密切部门协作。市发展改革委、市绿化市容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环保局、市机管局等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对学校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和经费保障,及时协调解决学校困难和问题。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实验室危险废物处理工作的指导,建设管理、房管、市绿化市容局等部门要支持本地区学校做好指导衔接工作,适应和满足学校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需求。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积极报道学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开展宣传引导工作,形成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五)强化监督管理。要按照市政府的制度标准和工作要求,加强对学校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情况的管理监督和检查考核。教育系统开展文明校园创建评比工作,要逐步将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情况列为考核指标。
本市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可以参照本文件执行。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
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 |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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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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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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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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