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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不断提高教师地位待遇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8-9-12 点击数:2350

    编者按:2018年教师节刚刚过去,辽宁省政府出台哪些意见保障教师合法权益?详细信息如下。

  本网讯(中国财经报消息)辽宁省委、省政府近日印发《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要不断提高教师地位待遇,夯实兴教之基,让教师成为令人尊重和羡慕的职业。

  《意见》提出,确立公办中小学教师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特殊的法律地位,明确中小学教师的权利和义务,强化保障和管理。要完善中小学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对于乡村教师,《意见》提出,要认真落实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等政策。各地依据乡村学校艰苦偏远程度,落实乡村教师差别化补贴政策,逐步形成越往基层、越是艰苦、待遇越高的激励机制。

    对于民办教师,《意见》提出,要完善学校、个人、政府合理分担的民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障机制,民办学校应与教师依法签订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保障其福利待遇和其他合法权益,并为教师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鼓励民办学校按照规定为教师办理补充养老保险。

  《意见》对高校教师的待遇也作了要求,提出建立体现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入分配机制,高等学校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自主确定收入分配办法。高等学校教师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收入,不纳入本单位工资总额基数。

  《意见》围绕全面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不断提升教师素质本领建设、加强作风纪律建设、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切实加强党的领导等方面,分别提出了具体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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