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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上海市教育系统依法治理优秀案例征评活动的通知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7-11-15 点击数:3270

    各区教育局: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总结本市教育系统依法治理实践经验,宣传教育法治建设工作的创新实践,推进教育系统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上海市教育系统依法治理优秀案例征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评活动目标

    通过宣传报道、交流经验、探讨推广、总结表彰等手段,积极传播本市教育系统优秀工作案例,实现以点带面的拓展,激发创新依法治理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全市教育系统依法治理工作整体水平的不断提高。

    二、案例征集范围

    各区教育局和相关基层学校:凡在2016年和2017年内,围绕提高教育系统党组织依法执政能力;加强教育公共决策的科学性;深化依法治教、依法行政和依法治校;加强和推进学校教育治理创新;拓展教育系统法治文化;加强教育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拓展和完善学校法律顾问制度建设;规范学校教师和学生权益保障制度;完善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家长委员会制度等方面开展的各项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效的案例均可参加征评活动。

    三、申报案例要求

    1.申报案例要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注重求实创新的经验总结,体现法治在依法治教、依法行政、依法治校中的重要作用。

    2.申报案例是依法治教领域中具体工作(工作体制、机制、制度建设,或工作项目、重要举措等)的经验分析和提炼。

    3.申报案例要符合创新性(本市或本区首创)、效能型(突破难点、瓶颈,在实践中有效)、社会性(有良好的社会效果和影响力)及可借鉴性(有普遍意义,可以推广)的标准。

    4.申报案例文稿应符合《上海市教育系统依法治理优秀案例格式规范》(见附件1)要求,字数控制在2500字以内。

    四、征评组织工作

    各区教育局应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开展本区域内的教育依法治理优秀案例的选题征集、内容确定、文稿编撰、审定及报送等工作,也可在自我评选基础上择优报送。在组织过程中要注重扩大参与面,积极发挥专家学者和实务工作者作为社会第三方的作用。

    五、案例申报办法

    案例申报截止日期为20171130日(星期四)。需报送纸质版本和电子版本各1份。

    纸质版本请提交至:上海市教科院高教所(茶陵北路211号楼226室),王歆妙老师收,邮编:200032,联系电话:34603166

    电子版本请统一报送至:wangxm@shec.edu.cn并在邮件标题中注明主题词“2017依法治理优秀案例报送”及单位名称。

    六、案例评选表彰

    市教委将根据案例的法治性、创新性、效能性、社会性及可借鉴性等标准,按照社会化、专业化、第三方原则组织评选,并对获奖案例进行表彰和推广。

     

    附件:1.上海市教育系统依法治理优秀案例格式规范

          2.上海市教育系统依法治理优秀案例报送首页

     

     

    上 海 市 教育 委 员 会

    20171023

     

    附件1

     

    上海市教育系统依法治理优秀案例格式规范

     

    为统一上海市教育系统依法治理优秀案例申报格式,保证评审的公平效率,特制订本格式规范。请各案例申报单位遵照本规范进行撰写。

    一、内容要求

    (一)标题

    简洁明了,要素表达完整即可,一般不设副标题。

    (二)正文

    1.体例上,工作案例不要写成工作总结,也不要等同于学术论文,应当反映案例的背景、思路、做法及成效。

    2.全文采用总分结构,首段概括介绍案例申报单位在工作职能领域采用创新做法的基本情况(200字以内)。

    内容按四段式行文:第一段为背景缘由;第二段为基本做法;第三段为主要成效;第四段为推广价值。行文最多两级标题。

    1)背景缘由:介绍案例工作的背景,如适用法律依据的修订出台、教育问题导向、依法治教各项工作重点难点和瓶颈等,体现做法基于的法律依据或符合的法治精神,包括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等阐述。

    2)基本做法:介绍案例工作的做法,建议采用总分结构,概述基本做法后具体阐述,表述简介完整,具可借鉴性。

    3)主要成效:介绍案例工作的成效,可从工作效能的提升、合法性程度的提升等多个维度体现。要有数据或事实描述。

    4)推广价值:介绍案例工作的可借鉴性,符合依法治理工作发展的规律和要求,具有示范作用,可在依法治校、依法行政、依法治校过程中广泛借鉴和推广。

    3.行文中,尽量不要出现文件名(号),实在难以避免,第一次出现可用全称,并标明“(以下简称《决定》)”等,以后再次出现则用简称。对出现的图表,若文字内容已经进行了说明和分析,可删除。对“我区(单位、部门)”“去(今)年”等含糊标书,一律以第三方视角改为“XX区(学校)”和具体年份等明确表述。

    二、字体格式要求

    参考《党政机关公文格式》要求:

    (一)     标题:2号小标宋体字,居中排列。

    (二)正文:3号仿宋体字,每自然段首行缩进2字符,回行顶格;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一、”用3号黑体字,第二层为“(二)”用3号楷体字,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均用3号仿宋体字;行距固定值23磅。

    三、其他要求

    (一)专家初评后,入围候选案例将在公开媒体上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故请撰写时注意,案例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实事求是。同时,已经在实践中取得一定效果,且不存在重大正义,不要涉及保密信息(包括数据和文号)。

    (二)案例申报时,必须包括《上海市教育系统依法治理优秀案例报送首页》、案例正文两部分。报送首页缺失或未加盖公章者视为无效申报。


    附件2

     

    上海市教育系统依法治理优秀案例报送首页

     

    题目:

    主题词:

    内容提要(约1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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