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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十三届宋庆龄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7-10-31 点击数:3720

    各区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十三届宋庆龄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1736号,见附件)要求,现将第十三届宋庆龄奖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宋庆龄奖学金的评选作为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促进学生全面素质提高的重要抓手,采用学校广播、板报、宣传栏、网站、其他多媒体等手段在学生中广泛宣传,营造积极进取、奋发向上、热爱学习、热爱生活的良好氛围。

    二、组织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认真开展宋庆龄奖学金的评选工作,按照教育部文件提出的评选条件,采用自荐、他荐等方式,发动学生人人参与评选,注重引导学生发现身边榜样的感人事迹和优秀品质,争做新时代的好学生。评选出的优秀学生,既要全面发展,又要有特别突出的真实感人事迹,在广大学生中树立可亲、可信、可学的榜样。已经获得过此项奖励的学生不再参加此次申报。

    三、规范评选工作操作程序,认真做好评选对象的推荐、公示等工作,确保评选工作公开、公正、公平。

    四、各区推荐初中生、小学生候选人各1名,浦东新区、黄浦区、静安区可推荐初中生、小学生候选人各2名。请于121日(星期五)前将《第十三届宋庆龄奖学金申报表》一式二份、二寸正面免冠照片3张(其中2张贴在申报表指定位置,1张用于制作获奖证书)报市教委基教处。市教委将根据教育部确定的获奖名额,审核宋庆龄奖学金获奖者名单后报宋庆龄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批。

    联系人:刘中正;联系地址:大沽路1003315

    邮政编码:200003;联系电话:23116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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