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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办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回顾修法历程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7-9-7 点击数:7586

本网讯(蓝鲸教育消息)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已于今年91日正式颁布实施,但由于具体实施方案尚未落地,引发教育行业内热议。蓝鲸教育回顾该法的诞生与修订过程。

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维护民办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了《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12月获得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自200391日起施行。

在此次修法前,围绕民促法早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法规条文,例如2004年实施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此后直到2010年,国家首次提出修改该法律的计划。

201512月,教育法一揽子修订“三过二”中的《民办教育促进法》暂缓表决,而《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获表决通过,新修订的《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已从201661日起施行。

20161月,《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公布,民办学校的分类标准出台,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

201611月,延期再审的民促法修订草案内容做了新的修改,民促法修改草案在第三次审议后获得人大常委会通过,确定在今年91日实施新修订版的民促法。

在民促法完成修订后,今年1月教育部还出台了三个文件,北京民办教育协会秘书长马学雷曾向蓝鲸教育表示,这一轮修法奠定了未来至少十年以上的民办教育的顶层设计,现在还剩下各个省的实施细则,整个修法体系就构成1+4+31的修法体系,如今还需要各省的实施细则做得更细一些。

新的《民促法》明确了“分类管理”的基本方向,突破了制约民办教育发展的瓶颈问题。《民促法》对于营利性登记的规定是,将经过确认财产权属、补交税费、重新登记这三个环节。

民促法给教育领域不同的板块带来了不同的影响:

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由于新民促法规定义务教育阶段不得设立营利性学校,小学和初中阶段已有的民办学校未来大部分将登记为非营利属性。

幼儿园:目前存在把幼儿园纳入义务教育的呼声,但幼儿园教育在近20年以来一直处于公办教育大面积缺位的情况,民办教育主导下的幼教体系已经充分市场化,众多民间资本进入幼教也是因为幼儿园投入小而有巨大盈利空间,在确定权属后,以连锁和规模化经营取得成效。

高中:根据教育部发布的文件,高中将逐渐普及化,未来是否会纳入义务教育范围,也存在不确定性。尤其是目前各地国际高中已经普遍产生较好的营收,各路上市资本也在争夺优质国际高中,针对国际学校的办学,各地政府的政策也在不断跟进中。

职业院校、大学:目前众多职业院校、大学已经被资本市场关注,甚至12家学校构成的公司即完成登录资本市场,例如港股和新三板上的多只股票。由于确定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将直接影响上市公司继续合并报表,目前相关企业都表示了谨慎态度。

培训机构:处在国家学历教育体系以外的培训机构目前是民促法最大的受益方,在未来完成确定权属并登记为营利属性后,培训机构稳定的现金流有利于证券化。同时,依法依规办学成为更重要的命题,2017年已有多地开始整顿培训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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