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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实施过程中最怕“一头偏”“一刀切”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1-5-19 点击数:1823

 本网讯(人民政协网消息)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发布,自202191日正式实施。今日,教育部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解读新修订的《条例》有关情况。

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司长刘昌亚介绍民办教育的基本情况。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民办教育事业发展。习近平总书记亲自主持召开会议研究民办教育工作,多次做出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提出明确工作要求。在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方针的指引下,民办教育不断发展壮大,层次类型多样、结构功能完备、充满生机活力的发展局面加速形成。

一是规模总量稳步增加。2020,全国共有民办学校18.67万所,占全国各级各类学校总数的比例超过1/3;在校生5564.45万人,占比接近1/5。民办教育成为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

二是类型层次日趋丰富。涵盖了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从非学历教育到学历教育、从普通教育到职业教育的各个层次和类型。职业大学的设立,打开了本科层次职业教育的通道,民办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三是政策保障更加有力。民办教育的法律、行政法规相继修订,政策文件陆续出台,上下衔接、部门协同的民办教育政策体系正在形成,为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打下了良好的法制基础。

四是工作机制不断健全。从国家到地方都构建了民办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共同落实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民办教育治理新格局初步形成。

会上,在答记者问环节,中国民办教育协会会长刘林接受人民政协报·人民政协网记者提问时表示——

民办教育者在《条例》具体实施过程中存在两方面的顾虑:

一方面,担心“一头沉”“一头偏”的情况发生。重规范、重监管,轻扶持,或者只规范不扶持,这都是我们比较顾虑的,这与国家对民办教育扶持和规范并重的方针相违背。因此,建议各地政府在实施过程中要注意规范和扶持的综合平衡,向社会释放出正确的政策信号。

另一方面,担心“一刀切”现象发生。我国民办教育发展时间较短,还处在不断探索中,政策相应地也在不断发生变化,因而各民办学校的发展背景和发展情况差距较大。《条例》在实施过程中,建议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尽可能分门别类的区别对待各民办学校,避免“一刀切”。对办学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是民办教育法治环境建设的应有之义,对办学者积极性的保护是政府对教育发展未来最好的投资。

除此之外,刘林会长还表示:受教育是人民的权利,教育立法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权利。修法,是根据时代的变化将受教育的人民群众权利最大化,这是修订《条例》的意义所在。此次《条例》强调以公益性为主的发展方向,也是立法精神和修法目的具体体现。修订的《条例》中对义务教育阶段营利性教育“亮红灯”,且禁止义务教育类民办学校的关联交易,反映了时代发展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利益最大化。此次《条例》的修订释放出一个强烈的信号,民办教育的法律政策只会朝着更有利于人民群众利益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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