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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贵州准备这样做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9-12-9 点击数:1962

 

   本网讯(贵州日报消息)126日,记者从贵州省教育厅获悉,为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贵州省决定建立规范优质特色民办学校项目库,每年财政扶持对象从项目库中遴选,集中扶持一批条件好、质量优、管理规范、特色突出的民办学校。  

   据介绍,2012年以来,教育厅会同省财政厅,通过民办教育发展省级专项资金、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等财政扶持,撬动了一批民间资金进入了教育领域,激发了一批社会力量投资举办优质民办学校,引导了一批民办学校加大投入改善条件,促进了民办教育事业快速健康发展。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财政扶持资金申报和使用中的问题也日益显现。为此,我省决定建立规范优质特色民办学校项目库,统筹各类民办教育发展资金,鼓励支持一批民办学校切实转变观念,转变发展思路,转变发展策略,充分利用和发挥体制机制优势,努力创新育人模式,彰显办学特色,着力打造一批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竞争力的民办教育品牌,着力培养一批有理想、有境界、有情怀、有担当的民办教育举办者。  据介绍,申请进入规范优质特色民办学校项目库的民办学校(含幼儿园)应符合办学规范、产权明晰、条件达标、管理规范、质量较好等条件。  

   按照要求,学校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办学思想端正,办学定位准确,办学行为规范,社会声誉良好。学校用地、校舍及其他合法财产权属应过户到学校名下,并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主要办学指标基本达到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建设标准。  同时,申报学校要求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等证照齐全,各种证照年检合格。法人治理结构健全;财务资产管理、安全管理制度、教学管理制度等完善。根据当地教育发展需要和社会需求,在党的建设、办学定位、培养目标、教育理念、师资队伍、教学改革、学生管理等方面有创新,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教育需求。  

    项目库申报程序采取学校申请、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省教育厅审定的方式选定。此次项目集中申报,经审核入库的学校,以后不再重复提供资料。以后各地新增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或新建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按相关要求完善相关材料后于当年6月份或12月份提交省教育厅。 

   按照要求,各地将认真审核学校基本情况、资产归属情况等情况,并指导学校根据基础条件、办学特色和当地公办教育短板,合理确定特色项目,确保项目可行,达到预期目标。同时,要以此次项目申报工作为契机,对历年省财政下拨的专项资金进行检查摸底,对存在挤占、挪用、滞拨行为的县(市、区)要责令立即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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