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人民网福州消息)近日,福建省发改委、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社厅修订出台了《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26日,记者从福建省发改委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获悉,福建省民办教育将实行分类收费政策,缩小定价范围,逐步实行市场调节价。
据福建省发改委公共服务价格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介绍,随着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市场化改革不断推进,原《实施细则》定价范围、定价方式等方面已不适应新形势下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工作需要,且细则的执行中出现了新情况新问题,亟需对《实施细则》进行修订。
据介绍,《实施细则》的修订内容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
一是实行分类收费政策。福建省将民办学校分为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收费两类。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管理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逐步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是缩小定价范围。修订后的《实施细则》规定,政府制定收费标准范围仅保留未转设的独立学院和普通民办中小学学校,其余均已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价。
三是民办学校调整学费标准,要参照公办学校收费管理规定,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的原则,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调整收费标准的时间间隔应不少于3年,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要公开办学成本。
四是明确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政策。民办学校在学生自愿的前提下,为在校学生提供可选择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参照同类型公办学校的相关规定、遵循相关原则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五是取消非学历教育收费备案规定,对非学历教育收费标准不再要求报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