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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征民意:公办教师要到民办学校交流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8-12-21 点击数:1548

本网讯(齐鲁晚报消息)日前,《济南市政府关于鼓励和促进民办教育优质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正在征民意。记者从中获悉,民办教育将获得资金、用地、师资力量等多方面支持。

《征求意见稿》提出,济南市、区县两级政府要探索建立多元化的公共财政资助体系,设立促进和保障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财政扶持民办教育发展的资金要纳入预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民办学校利用闲置的国有资产办学,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报经同级财政部门、国资部门或相关部门批准,可以不低于经中介机构评估的市场公允价格定向协议租赁或转让。对租赁校舍办学的民办学校,教育主管部门通过加强与金融部门的合作,探索建立学杂费专用账户、严控账户最低余额和大额资金流动等措施加强对民办学校资金的监管,降低办学风险。

在分类方面,非营利性中等及以下民办学历教育、非营利性民办学前教育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中,中等及以下学历教育收费办法由市政府制定;学前教育收费办法由区县政府制定。其他民办学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学校自主确定。

对于学校而言,教师是最宝贵的资源。济南将建立教师合理流动机制,要求教育行政部门要有计划地组织公办教师、管理人员到民办中小学和幼儿园支教和交流,支教人员工资福利由财政负担。公办学校教师在民办中小学和幼儿园期间身份不变,教龄连续计算,年度考核结果记入人事档案。

同时,济南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探索推行民办学校教师人事代理制度,将民办学校专任教师人员信息纳入全国教师信息管理系统平台。完善学校、个人、政府合理分担的民办学校教职工社会保障机制。民办学校应依法依规与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教职工足额交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鼓励民办学校按照国家规定为教职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

此次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181219日至25,公众可将书面意见传真至0531-66608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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