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
根据教育部印发的《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教督〔2017〕6号)、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上海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督导评估办法》(沪府教督办〔2018〕13号,以下简称《督导评估办法》)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本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督导评估工作,推动各区尽快提请市级督导评估和国家审核认定,现就做好2018年各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自评表》填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政策研究,正确把握指标要求
2017年底至2018年初,本市全面启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的督导评估工作,各区利用2017年教育事业统计数据实施了试测,并提交了申请“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督导评估的时间表和路线图。试测结果显示,本市部分区对指标口径、测算公式、达标标准的理解还存在偏差,为此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编制了《上海市“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督导评估”文件汇编》并成立了市、区两级“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推进工作组,希望各区进一步提高认识,发挥由教育事业统计、财务、师资、基建、装备等专业人员组成的工作组的作用,严格依据《督导评估办法》中的评估内容及指标,对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状况进行自评。
二、完善自评制度,按时提交自评材料
自评工作采取网络填报的方式,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市教委相关处室完善了“上海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申报平台”数据填报流程(http://www.shjydd.net,账号另行发放),请各区严格依据《督导评估办法》中的评估内容及指标,利用2018年教育事业统计数据实施自评,完成《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自评表(上海各区自评用表)》(详见《督导评估办法》)网络填报工作,于2018年12月底前,将加盖区政府公章的纸质材料报送至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三、坚持以评促建,尽快申请督导评估认定
对照指标要求,达到申报“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要求的区,请于2019年1月底前,向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市级督导评估申请,材料报送要求见《督导评估办法》。通过督导评估的区,按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申请认定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由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于2019年3月底前,向教育部申请审核认定。同时,未达到申报要求的区,应继续以“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创建工作为契机,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监测制度及相应的政策及行动干预机制,做好申报的规划进度安排,争取尽快通过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的评估验收。
联系人:张慧、顾薇 电话:23116798
地址:大沽路100号3405室(邮编:200003)
邮箱:guwei@shmec.gov.cn
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
2018年10月29日 |